案件名称;政和绿康竹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案
处罚事由:2020年11月23日,政和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政和绿康竹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政和绿康竹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决定对政和绿康竹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决定书文号:( 政 )应急罚〔2020〕6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政和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