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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7-03-08 15:00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的访谈嘉宾是政和县司法局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国辉。刘局长,您好!欢迎您来到政和县人民政府网与大家交流探讨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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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局长 2017-03-08 15:01
主持人、各位网友,你们好!非常高兴通过县政府网与大家交流政和县司法行政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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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7-03-08 15:03
刘局长,首先能和我们说说政和县司法行政的基本职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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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局长 2017-03-08 15:07
好的,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1、面向社会行使开展法制教育与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重要职能。2、负责向县委、人大、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工作,并接受其领导、指导和监督。3、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确保其有效实施。4、负责组织、管理、指导、督促公证、律师、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及全县各法律服务所工作,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5、组织、管理、指导、督促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矛盾纠纷的调处和排查,推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落实分解细化内部职责,明确执法责任,组织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全县司法行政干警的执法水平,确保执法责任制的落实。7、对违法违规的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并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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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2017-03-08 15:11
刘局长你好,我们网友对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中的社区矫正一块并不是很了解,您可否给我们讲讲什么是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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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局长 2017-03-08 15:14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实施的最初原因是为缓解监狱罪犯过多而产生的压力。其目的是为通过政府、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其非监禁刑罚的性质可以使其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并借助政府、社区、社会爱心人士以及亲人的帮助下能更好的适应社会并且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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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7-03-08 15:17
我这边还有网友问,我们司法局和公检法有没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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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局长 2017-03-08 15:21
公检法司同属政府机关,工作目标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来说,法院、检察院都是独立的司法机关,公安局、司法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公安局在刑事侦查中履行司法职能,同时要履行政府的部门职能,司法局只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公检法司分工不同,它们之间相互协作,互相配合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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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2017-03-08 15:25
刘局长您好,我这边想去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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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局长 2017-03-08 15:30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先到我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工作人员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下,就会发给一份《法律援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事实证据等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明等;社会救济情况,即社会救济证书。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将《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交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并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农民工申请之日起一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机构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将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申请人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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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2017-03-08 15:33
我经常在市民广场看到我们司法局在开展普法宣传,其中有提到“七五”普法规划,我想问下“七五”普法规划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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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局长 2017-03-08 15:35
1986年,党中央宣布全国普法开始,每五年为一个制定周期。2016年是实行第七个五年普法计划的开局年,中央、省市及我县都制定了第七个五年普法计划(2016年-2020年),简称“七五”普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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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2017-03-08 15:37
公证业务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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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局长 2017-03-08 15:44
以下法律行为应当办理公证:(1)房地产赠与、继承;(2)记名有价证券的继承、赠与;(3)企业产权、股权转让,但经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确认的不在此限;(4)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公证的其他事项。以下法律行为可以办理公证:(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2)证明继承权;(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4)证明收养关系;(5)证明亲属关系;(6)证明身份、学历、经历;(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0)对于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11)保全证据;(12)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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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7-03-08 15:52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至此结束,谢谢刘局长,谢谢各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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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局长 2017-03-08 15:54
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最后忠心的希望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朋友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