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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职能
2021-01-21 15:32 来源:政和县城市管理局 访问量:

单位名称

政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单位主要负责人

 许云礼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0599-3329053
政和县西大街101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市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 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拟定有关管理标准和执法工作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推进全县城市管理机构 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负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城市管理部门 与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加强司法衔接。
(五)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物业管理、建筑渣土管理工作, 落实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路灯、城 市照明、管线、管廊、户外广告、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落实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
(八)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向城市市政管网排放生活污水、占用和挖掘城市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 城市户外广告的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
(九)根据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授权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以及专业性强的管理执法工作。(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整合归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责,具体包括县住建局、原县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的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职责。整合归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部执法工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与县住建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城市市政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工作;县城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城市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 安全保卫等综合性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干部队伍管理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城市维护费的计划安排、 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执法装备购置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谢雄春

0599-3329053

执法督查股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 理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依法行政措施。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负责普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等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对接工作,健全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负责综治、平安建设、双拥共建工作。负责办理信访、效能等投诉件,网上信箱、网络舆情办理及回复。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行使县级管理辖区范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以及专业性强的管理执法工作。落实县委、 县政府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责任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张毅

0599-3379958

市政维护管理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公用事业发展规划, 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县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抓好行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和优质服务,落实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负责抓好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行业规范化建设,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负责参与县本级城市建设部门市政新建完工设施的管理交接工作。负责抓好所属单位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负责维护工程和小型专项工程的决算审核、核销工作。收集、整理、汇总所属单位基建维护工程资料,建立健全的基建档案。负责促进所属单位依法按章实施城市公用行业管理。

张昌榕

0599-3337616

城市管理股

负责拟订市容市貌管理标准,拟订城区 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工作标准,对城乡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负责检查、考核全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街道、社区、单位、乡(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渣土运输、建筑垃圾的集中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应急管理,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应急能力。负责构建“智慧城管”工作,推进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文明城市” 创建工作。

李盛平

0599-337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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