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股室11个:办公室、预算股、综合股(加挂外经外债股牌子)、国库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股)、行政事业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会计管理股、监督检查股
办公地址:政和县中元路12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599-3321863
主要负责人:许灼禄
二、主要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宏观经济政策,分析预测我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我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执行我县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财政工作;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专户;管理彩票资金。
(四)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制度;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五)拟订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
(六)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各类经济发展支出、县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实施监督;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七)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九)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拟定和执行会计集中核算为主的会计委派制,管理会计委派人员;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培训和考务工作。
(十)监督和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建议;加强对乡(镇、街道)财政指导监督和乡财县管工作。
(十一)牵头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管理全县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