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政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依申请权责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政审改办〔2021〕3号)要求,为进一步理顺《权责清单》与《福建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目录清单》对应关系,确保本级开展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权力来源明确、责任划分清楚,我局依法对原权责清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政和县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保留权责事项140项,其中: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许可11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公共服务事项9项、其他行政权利1项、其他权责事项24项、行政处罚项82项。现按程序予以公布。
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政和县城市管理局权责事项发生改变的,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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