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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022-06-01 11:18 来源:政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政和欣阳竹木有限公司等42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政和欣阳竹木有限公司等42户长期未实际经营拟吊销营业执照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政和欣阳竹木有限公司等42户企业,连续2年及以上未年报、成立后未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长期未申报,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政和欣阳竹木有限公司等41户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政和县大坂农业专业合作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拟对政和欣阳竹木有限公司等42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志谦、黄静茵     联系电话:05993370876

附件:2021年度最终确定吊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政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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