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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电动自行车
2023-05-17 10:35 来源:政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1 抽样方法

抽查商品为电动自行车。抽查样品型号、规格为被抽查企业的主导商品,即销售量大的商品(特殊情况除外)。

流通领域抽样时,在仓库或柜台内的待销售商品中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或全数抽样方法。抽取样品应为同类别、同型号(货号)或同规格商品。

抽样数量为2辆,其中1辆为检验样品,1辆为备份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电动自行车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备注
1车速限值GB 17761-2018 
2制动性能(干态)GB 17761-2018GB 3565-2005 
3整车质量GB 17761-2018 
4整车编码GB 17761-2018 
5脚踏行驶能力GB 17761-2018不测骑行距离
6尺寸限值GB 17761-2018 
7突出物GB 17761-2018GB 3565-2005 
8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GB 17761-2018不检反射器的类型、反射器的光学要求,不检照明的亮度值。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网上自我公开声明或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商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全部项目合格,判定为被抽查商品合格,否则判定为被抽查商品不合格。

结论用语:

a)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判定为合格。

b) 经抽样检验, xxx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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