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通报制度的通知》(内部明电〔2023〕8号)、《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通知》(内部明电〔2023〕9号)及《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补充通知》(内部明电〔2023〕14号)要求,2023年9月19日,我办组织力量开展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结合日常监测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拟上网信息未先进行错别字扫描。为降低政府公开信息出现不规范表述的概率,我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发“内容辅助校验”功能,要求各单位在政务信息公开前先进行内容校验,但各单位普遍不重视。9月20日,我办发现林业局在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存在将“支持”误表述成“支特”,“超过300万元”误表述为“超过300万元以上”,而这两个错误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辅助校验”功能均有错误提醒。二是规范性文件解读被动。县林业局负责的《<政和县森林生态银行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县住建局负责的《<政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案>的政策解读》均在我办反复催促下才上交。截至2023年9月19日,县气象局、工信商务局、民政局、退役军人局、住建局、应急局、林业局未对今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在线访谈栏目进行再次解读。三是网站栏目未及时更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其中,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教育局、税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发改科技局、公安局、文体旅局、卫健局第二季度通报的问题仍未完成整改。四是未按要求开展互动类栏目。县住建局未按时开展民意征集活动。五是未按要求补充政策问答库信息。全县24个县政府组成部门,仅有县发改科技局和统计局按《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补充通知》(内部明电〔2023〕14号)要求补充政策问答库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是立行立改。此次文件点出的问题,有关单位要立即安排人员,于2023年9月27日前完成整改。我办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整改复查情况。二是举一反三。各单位要开展自查,定期更新网站,避免相同错误反复出现。三是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我县31个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的梳理与上网工作。
本文件点到问题的单位,将在年终绩效考核予以相应扣分。
附件:2023年第三季度门户网站更新不及时栏目情况表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附件
2023年第三季度门户网站更新不及时栏目情况表
网站栏目 | 责任单位 | |
规划计划/区域规划 | 县自然资源局 | |
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下双随机、一公开和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公示栏目 | 县市场监管局 | |
财政资金/专项资金 | 县财政局 | |
乡村振兴 | 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供水 | 县住建局 |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 | 县卫健局 | |
减税降费下的政策文件、税案通报、通知公告三个栏目 | 县税务局 | |
医疗卫生 | 县卫健局 | |
惠民惠农 | 县农业农村局 | |
河长制工作专栏 | 县水利局 | |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 县生态环境局 | |
基层两化26个领域信息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下的2个栏目 | 县发改科技局 |
户籍管理 | 县公安局 | |
城乡规划领域下的2个子栏目 | 县住建局 |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下的3个子栏目 | 县自然资源局 | |
保障性住房下的规划计划、建设管理两个栏目 | 县住建局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下的4个子栏目 | 县自然资源局 |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下的3个子栏目 | 县住建局 |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下的公共服务栏目 | 县文体旅局 | |
卫生健康领域下行政许可类事项栏目 | 县卫健局 | |
税收管理领域下的3个栏目 | 县税务局 | |
综合信息栏目 | 县卫健局 | |
综合信息栏目 | 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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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栏目 | 县人社局 | |
综合信息栏目 | 县住建局 | |
综合信息栏目 | 县应急局 | |
综合信息栏目 | 县信访局 | |
综合信息栏目 | 杨源乡 | |
综合信息栏目 | 澄源乡 | |
注:此表有加粗部分的问题,在第二季度通报中就通报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