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政和县民政局
事项星级:五星
事项类别:即办件
办理程序:受理→决定
审批条件或标准
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收养登记当事人提出申请; (一)被收养人条件:辖区内的儿童福利机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二)送养人条件:辖区内的儿童福利机构; (三)收养人条件: 1.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4.年满三十周岁。 (四)其他条件: 1.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2.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4.不受收养1名的限制。以上; 3.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4.不受收养1名的限制。
申报材料
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登记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收养登记申请书》
3单身收养的提供未婚声明、离婚证或者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提供结婚证。
4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5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6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7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身份证件
8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9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
10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11照片(2份)
12授权委托书
13被收养人残疾证明或患有重病证明
14收养能力评估报告
15被收养人指纹、DNA信息和情况说明
16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
17社会福利机构法人登记证书
18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19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
注:①上述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②上述各类材料的复印件,我窗口可提供无偿复印。
是否收费:不收费
联系信息:
1、咨询电话:0599-3457524
2、监督电话:0599-3457502
3、南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zwfw.fujian.gov.cn/
4、受理地址:南平市政和县熊山街道朝阳街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8号窗口 邮编:35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