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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2023-10-18 15:06 来源: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未成人和精神类、智力类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2、2张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并电子发送:371934661@qq.com(jpg格式),照片规格:358﹡441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持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等相关材料进行确认。对材料齐全者,予以受理,将贴有申请人照片并在照片上盖有残疾人证审核专用章的申请表、评定表发给申请人;对材料不全者,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待材料补全后再行受理;对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贴有申请人照片且在照片上盖有残疾人证审核专用章的申请、评定表到定点评定医院(政和县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找相关类别评定医师评定。评定医师完成评定工作后,须加盖评定医院公章再转交县残联。

4公示:残疾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残疾类别和等级等内容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原则上未成年人不予以公示)。

5、审核、批准:县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材料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审核、批准为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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