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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2023-10-18 15:01 来源: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一、补贴对象: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佣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在公共服务就业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三)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保险;

(四)同年未享受人社部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实际缴费月份数计算补贴额)采取“先缴纳后补贴,次年兑补”的办法。

三、提供材料: 1、《福建省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保需提供,灵活就业参保个人不需要);3、《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需2022年进行就业登记,目前仍处于就业状态的);5、参保缴费发票原件或登录“福建12333公共服务网”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的残疾职工年度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表;6、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本人签名的建行卡复印件,留联系电话;(写清具体开户建行营业网点名称,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账)。 8、以上材料需复印件都提交一份。

四、申报时间地点:每年7月1日-7月30日到县残联申报(南大街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7月30日为审核截止日,未能提交完整合格资料的,视同放弃,不再受理。咨询电话:3328009 ;332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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