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4〕158号)文件精神,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
问题二:生育津贴报销有时效的吗?
《南平市人民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4〕158号)文中,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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