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二、受理机构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村(居)委会或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三、办理程序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居民,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到户籍经办机构提出参加待遇领取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由经办人员进行登记审核。
四、申报材料
1.待遇领取通知表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联系信息
1. 业务咨询电话:3330362、3336383
2. 投诉电话:332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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