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的相关待遇及发放标准?
答:1.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可以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当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2023年度,政和县发放标准为1494元/月)。
2.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费):每缴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3.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还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按其本人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但按照《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已享受生育补助金的除外。
5.丧葬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一次性发放。该补助不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丧葬补助同时享受。
问题3:失业保险金只能领一次吗?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题4: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答: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无时间限制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根据上述规定,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问题5: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保险的申领地点为政和县朝阳街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2号窗口
失业保险金还可以通过网上申领,渠道如下:
1.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全国统一入口,网址是:si.12333.gov.cn。
2.微信、支付宝也可以申领,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
3.还可以下载掌上12333APP,在“服务”栏目下,选择“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也可以搜索服务名称,直接办理。
问题6:失业保险金必须本人到现场领取吗?
答: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问题7:异地就业缴纳社保,失业保险金在工作地还是户籍地申领?
答: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问题8: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问题9:失业保险金中止发放情形有哪些?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问题10: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如何再次计算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