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出国出境定居或者领取其他社保待遇
二、受理机构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乡镇劳动保障所
三、办理程序
参保人死亡的,由其直系亲属申请办理参保人参保关系注销,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注销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后办理。
参保人出国出境定居或者领取其他社保待遇的,由其本人申请申请办理参保人参保关系注销,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注销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后办理。
四、申报材料
1.注销登记表一份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注销原因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出国出境定居证明、领取其他社保待遇证明)
4.告知承诺书一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联系信息
1. 业务咨询电话:3330362、3336383
2. 投诉电话:332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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