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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2023-10-20 09:03 来源: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1.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由政府组织开展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结合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保)。城乡居民保的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城乡居民缴费实行补贴;二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

2.什么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保?

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怎样办理城乡居民保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特殊群体需同时携带特殊人员证件)、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劳动保障所或县城乡居民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如何缴纳城乡居民保保费?

(1)个人缴费档次及政府缴费补贴分为12档,分别为:

缴费档次2003004005006007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
政府补贴405060708090100120140160180200

从2019年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办理档次变更、缴费账号申报和变更、年度缴费、一次性补缴、中断补缴、二次缴费等业务需携带身份证到税务窗口办理。

5.政府怎样补贴特殊人员?

(1)对低保户、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县财政为其代缴2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2)对轻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县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3)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额外增加20元缴费补贴。

6.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城乡居民保最低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因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需补缴不足年限。

“十四五”期间,允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但目前尚未参保的我县户籍居民,补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保费(不享受政府补贴),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7.怎样计算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不论男女均于年满60周岁之日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如果到龄未缴满年限,应办理补缴,从补缴到账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2023年起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每增加一个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8.参保人死亡如何处理?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否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含政府补贴,都可以依法继承。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上报死亡注销手续后,可一次性领取20个月基础养老金的丧葬补助金(目前标准为3000元)。

政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电话:0599-3330362、3336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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