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工发生工伤,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于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底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7.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何种待遇?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8.工伤保险待遇报销受理后多久可到账?
本月20日前申报材料齐全收件的,工伤保险待遇将于次月15号左右到账;本月20日后申报收件的,于收件后第三个月的15号左右到账。
9.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何时生效?工伤保险怎么扣款?
用人单位报送人员增员明细表的次日为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日期。现工伤保险缴费采取向社保经办机构增减员后,向税务申报缴费的形式。
10.工伤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
目前工伤保险没有转移接续问题,离开旧单位办理减员,在新单位就业后新增参保即可。如果是有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闽政[2011]80号)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向单位申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