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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2023-10-20 15:50 来源: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问题一: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携带既往病历资料来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

(1)如何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需要提供什么样的病历资料?到哪里办理资格鉴定手续?提交材料后多长时间能拿到鉴定结论?(2)高血压(或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费用能够纳入报销范围(门诊检查、医院开药、药店购药)? 具体费用报销起付、报销比例、封顶线是多少?

答:申请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要提供(除城乡居民申请高血压Ⅰ期外):

(1)经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定点医院相关专业的主治(含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填写,医保办审核盖章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与所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或检查检验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

特殊病种的申请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或者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站进行办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可以由他人代办),即时办结。参保人也可在闽政通或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受理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审核。

南平市参保人员,已申请了高血压(或糖尿病)特殊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进行高血压(或糖尿病)相关的检查及治疗药物,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可纳入高血压(或糖尿病)特殊病种报销范围。药店购药只能走个人账户支付,不享受报销待遇。

高血压(或糖尿病)门诊慢性病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与参保险种、就诊医疗机构等级等有关:

目前南平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为700元;高血压(或糖尿病)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封顶线6000元。封顶线以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和项目自付费用)统筹基金按住院报销比例支付:南平市范围内一级医疗机构按96%的比例支付;二级医疗机构按在职92%(退休96%)的比例支付;三级医疗机构按在职88%(退休92%)的比例支付。城镇职工异地安置人员报销比例按南平市统筹区内的标准执行。统筹区外就诊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个人须承担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10%;统筹区外就诊但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特殊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南平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为200元;高血压(或糖尿病)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封顶线6000元。封顶线以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和项目自付费用)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南平市范围内一级医疗机构按90%的比例支付;二级医疗机构按85%的比例支付;三级医疗机构按75%的比例支付;办理门诊特殊病种转诊转院手续的,省内统筹区外按55%的比例支付。

问题二:1.外地来的摔伤需要在本地住院治疗。

(1)异地备案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需要提交什么样的申请资料?备案表在哪里获取?填写需要注意什么?资料齐全后需要多长时间办结?能不能通过电话或网络渠道办理?

(2)出院后医疗费用如何报销?是否能直接报销住院和门诊费用的费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到哪里办理报销手续? 与本地就医相比,报比例会不会收到影响?具体按多少比例报销?

(3)外地来的,摔伤需要住院治疗怎么办。

答:目前异地就医备案分为长期和短期两大类。长期主要指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工作,短期是指转诊转院,临时外出就医。要看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办理哪种。如需在省外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职工,申请到外地就医需提供以下材料:1.备案表;2.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在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现场申领《备案表》,现场填写即时办结;也可在“国家医保服务”app,“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上根据相关提示提交照片及完善信息后进行申请(申请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通过后,参保职工可在就医地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及五种门慢特病医疗费用(五种慢特病是指: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斥、尿毒症透析;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普通门诊及五种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还处在逐步开展的阶段,并非就医地所有的跨省联网医疗机构都已开通,具体要进入“国家医保服务app---异地备案----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查询)。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也可以通过电话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就医地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如就诊的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刷卡结算条件或因各种原因最终没能成功刷卡结算,可自费结算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手工报销手续,具体如下:①医疗费用有效收费票据原件(须印章齐全);②医疗费用清单(金额应与收费票据金额一致并加盖医疗机构费用清单专用章);③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的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④本人银行账户信息(注明开户行全称);⑤本人情况说明(如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有必要说明时,如特殊情况缺件,发票遗失用院内财务证明替代等)。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我们将压缩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前跨省联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原则进行结算,即执行就医地的目录,参保地的报销比例。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按照参保地医保目录进行报销。

与本地就医相比,报销比例会不会受到影响?具体按多少比例报销?

职工医保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和项目自付费用)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南平市范围内一级医疗机构按96%的比例支付;二级医疗机构按在职92%(退休96%)的比例支付;三级医疗机构按在职88%(退休92%)的比例支付。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工作备案的参保职工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参照参保地当地同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及比例进行报销。统筹区外就诊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个人须承担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10%。

居民医保住院(不需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和项目自付费用)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南平市范围内一级医疗机构按90%的比例支付;二级医疗机构按85%的比例支付;三级医疗机构按75%的比例支付;省内统筹区外按55%的比例支付;省外按45%的比例支付。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除1-10种病种均为90%外,11-35种病种与统筹区同等级住院报销比例相同;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异地转诊手续的,省内统筹区外按55%的比例支付。

已备案的异地参保人涉及外伤,如涉及工伤、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外伤,《社保法》明确规定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排除上述情况,可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签属《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即后可直接刷卡结算。如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在出院结算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完成备案后即可刷卡结算,或先自费结算后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问题三:1.去外地看病,要指定医院吗?

(1)若不需要指定医院:住院看病和门诊看病要求一样吗?

(2)若需要指定医院:具体可以去哪些医院,有名单或列表吗?哪里能查到?

2.我去外地看病,住院和门诊都可以现场报销吗?万一到时候报销不成功怎么办?找哪里解决问题?有没有电话?

答:如参保职工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在就医地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及五种门慢特病医疗费用(五种慢特病是指: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斥、尿毒症透析;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普通门诊及五种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还处在逐步开展的阶段,并非就医地所有的跨省联网医疗机构都已开通),具体可在“国家医保服务app---异地备案----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查询。如参保居民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在就医地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如网络故障等各种原因不具备刷卡结算条件,可携带①医疗费用有效收费票据原件(须印章齐全);②医疗费用清单(金额应与收费票据金额一致并加盖医疗机构费用清单专用章);③病历(门诊指门诊病历,出院指出院小结的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④本人银行账户信息(注明开户行全称);⑤本人情况说明(如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有必要说明时)。至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如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自费结算后提供上述材料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职工个人须承担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20%。

如有疑问,可拨打南平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599-12345咨询。

问题四:外地来的需要在本地住院治疗。(接问题二)

(1)出院后医疗费用如何报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到哪里办理报销手续?提交材料后多长时间能拿到报销款?

(2)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会不会受到影响?什么样的费用能够纳入报销范围?具体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是多少?评价要点:

答:已办理转外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正常情况可在就医地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如网络故障等各种原因不具备刷卡结算条件,可按照参保地要求携带相关报销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手工报销手续。如南平市需要的材料有:①医疗费用有效收费票据原件(须印章齐全);②医疗费用清单(金额应与收费票据金额一致并加盖医疗机构费用清单专用章);③出院小结的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④本人银行账户信息(注明开户行全称)。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即从医保中心受理之日起至收到报销款的时间)。

如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目前跨省联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原则进行结算,即执行就医地的目录,参保地的报销比例。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按照参保地医保目录进行报销。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规定的起付线及比例进行报销。

除急诊和抢救外,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为事先备案,未事先备案的自费结算后申请手工报销,可能降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具体要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问题五:我是本地人在当地交了基本医保,现在要去省外参保,请问需要提交什么样的申请资料?多长时间能够办理完毕?后续转入手续如何办理?可以线上查询和办理吗?

答: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跨省转出人员,在南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停保且相关费款全部缴清的情况下,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

①线上办理渠道:登录闽政通APP—医保服务,在“跨省关系转移申请”—“转出地申请”中按系统提示办理; 也可关注微信“福建医疗保障”公众号—服务大厅—“跨省关系转移申请”—“转出地申请”中按系统提示办理;或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业务经办--“跨省关系转移申请”—“转出地申请”中申请办理。

②线下办理渠道:至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

③线上查询渠道:可通过登录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查询关系转移申请进度。

跨省、省内转移在申请地的医保业务即时办结。

(转入手续如何办理参考下题答案)

问题六:我原来医保是在外地参保,我现在想把医保关系转到本地,如何办理手续?需要提交什么样的申请资料?申请表在哪里获取?填写需要注意什么?提交资料后多长时间能够办理完毕?能否通过网络或APP等渠道办理?(转入)

答:(引导、指导参保人至线上办理,线上办理时效性更高。确实要在线下申请的,指导填写转移申请表。)

您参加南平市基本医疗保险后,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办理异地医保关系转入手续。

①线上办理渠道:登录闽政通APP,或关注“福建医疗保障”微信障公众号,或登录“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在省内转移接续/跨省关系转移申请模块中进行申请;或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提交申请;也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地区选择南平市或对应参保县(市、区)--搜索“转入手续办理”线上提交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全流程线上办理。

②线下办理渠道:参保人或用人单位至南平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填写并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窗口及时受理。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可在医保经办服务窗口领取,也可通过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地区选择南平市或对应参保县(市、区)--搜索“转入手续办理”在申报材料中进行表格下载。填写时需注意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名称要精确到具体参保的区、县。

跨省、省内转移在申请地的医保业务即时办结。

问题七:门慢、门特待遇资格申请。65周岁退休男性城镇职工参保人如何进行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申请需要带哪些材料?到哪里去申请?

答:申请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要提供(除城乡居民申请高血压Ⅰ期外):

(1)经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定点医院相关专业的主治(含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填写,医保办审核盖章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与所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或检查检验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

特殊病种的申请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或者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站进行办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可以由他人代办),即时办结。参保人也可在闽政通或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受理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审核。

问题八:医保待遇标准。参保人入住本地二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如何?能够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在哪里就医可以报销?具体的报销流程是什么?需要垫付医疗费用吗?

答:如南平市参保人在本地二级医院住院,可直接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医疗费用,无需垫付,无需申请报销。医保待遇:起付线年度内首次住院为300元,第二次为200元,第三次及以上为100元,在职职工按92%,退休职工按96%,城乡居民按85%的比例给予报销医保范围内费用,医保范围外费用则不能报销。如因各种原因造成无法刷卡直接结算,可和医疗机构协商事后补刷,也可自费结算后事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报销流程参照问题四。

问题九:医保卡丢失。参保人医保卡丢失,怎么办?去哪里挂失和补办?多长时间能办好?丢失期间住院如何报销?

答:社保卡丢失后可拨打12345电话,按照语音提示办理挂失。补卡立等可取。参保人员补办社保卡期间也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当前少数医疗机构暂时不支持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可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补办社保卡后凭发票、清单原件,病历等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问题十:为什么要参加医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所以,参加医保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我们要珍惜这个权利,也要尽到这个义务,要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用。

问题十一:我的户口不在南平,可以参加南平市城乡居民医保吗?子女在南平学校就读可以参加南平市的城乡居民医保吗?

对于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籍人员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可参加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可参加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问题十二:上大学后,还要在老家参加医保吗?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83号)文件规定,在校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在校学生为医疗救助对象,已在户籍地资助参保,可以不在学籍地参保。因入学形成的重复参保(医疗救助除外),省内参保人员可以通过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原参保地居民医保停保业务。

问题十三:城乡居民医保每年都要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吗?

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在医保信息系统有效登记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新增或断缴续保人员需要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问题十四:可以用手机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吗?

可以。通过闽政通APP-医保服务-业务经办-居民参保进行参保登记;或关注“南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居民参保登记;或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申请;也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地区选择南平市县(市、区),搜索“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提交材料办理。

问题十五:2024年度居民医保什么时候开始交,要交多少钱?

2024年度南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2024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延长缴费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问题十六:怎么用手机交居民医保?

1. “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办税”-“医保社保业务”-“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输入办理人身份证号码和完整姓名,点击“确认”后选择为本人或他人缴费,如替他人缴费,再输入被缴费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完整姓名,确认日常缴费信息无误后, 点击“提交”进入支付界面,输入银行卡号和密码完成缴款。

2. “福建税务”APP:手机下载安装“福建税务”APP选择自然人业务进行注册登录,选择“办税”-“个人社(医)保办费”,后续步骤和“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一致,提交完成缴费。

3.扫码缴费: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张贴在医保中心、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等的二维码海报进入缴费界面,后续步骤和“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一致。

4.其他:通过云闪付APP等渠道完成缴费。

问题十七: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页面提示:“当前您的医保应征信息还未传送至税务部门……”此时该怎么办呢?

出现此类提示,可能是由于您的参保地区或参保身份发生变更未进行登记,您可电话咨询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了解如何办理。

问题十八:不会用手机软件,居民医保要怎么交钱?

1、城乡居民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及银联卡,就近到农行或农信社(农商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也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2、自助终端缴费:城乡居民参保人可通过农行或农信社(农商行)的金融普惠点自助终端机,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与“费款所属期”并点击查询,确认费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使用银联卡刷卡完成缴费。

问题十九:未在正常缴费期缴费,居民医保有等待期,缴费标准也会更高吗?

是的。以2022年为例,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320元)加上财政补助标准(610元)缴费(合计930元),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问题二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多少?

2022年3月1日起,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700元,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退休人员为80%,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增加10个百分点进行支付(即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最高支付限额为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6000元。

问题二十一:参保职工在南平市外医保定点医院门诊治疗的医疗费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的政策吗?

不可以。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的有两种情形:(1)参保人员在南平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2)登记备案的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问题二十二:如何在闽政通申请异地就医呢?

首先打开闽政通,在首页找到医保服务模块,点击进去后下滑至业务经办模块中,找到异地就医备案,点击进去可选择登记对象。

(1)为自己登记:

①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后,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类型、就医所属行政区、详细地址、就医日期范围、联系人姓名与联系人手机号码。

②按照提示将材料拍照上传。

(2)为他人登记:

①补充完整需办理异地就医参保对象的基本信息后,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类型、就医所属行政区、详细地址、就医日期范围、联系人姓名与联系人手机号码。

②按照提示将材料拍照上传。

保存提交后,可在首页右下角点击“我的”——五险一金——医保——下滑至我的医保模块点击“我的办件”——查询办理进度与结果,同时也可以将该申请业务做撤销处理。

问题二十三: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怎么报销生孩子费用?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4〕158号)文件精神,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

问题二十四:生育津贴报销有时效的吗?

《南平市人民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4〕158号)文中,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问题二十五、外地长期居住人员非现场办理渠道有哪些?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提供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参保人本人居住证或当地产权住房证明复印件,配偶或子女的户口簿或产权住房证明复印件。任选其一)。

窗口工作人员需要了解,以指导办事群众操作:①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选择参保地(福建省南平市)、就医地,参保险种选择“城镇职工”,备案类型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点击开始备案后,上传材料。②闽政通APP-医保服务-异地就医备案,备案类型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上传材料。③支付宝-市民中心-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开始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选择参保地(福建省南平市)、就医地,参保险种选择“城镇职工”,备案类型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点击开始备案后,上传材料。④微信搜索“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服务-异地就医备案,备案类型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上传材料。⑤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对应的行政区划(如南平市或**县、市、区),点击“个人办事”或“部门服务”,找到医保部门,办事服务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点击“在线办理”,上传材料。⑥电话办、邮箱办、邮寄办,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南平医疗保障”,在“便民服务”找到“联系我们”,公布了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服务窗口地址,可通过电话与参保地业务科室沟通,需提交的材料可发送图片至电子邮箱或邮寄复印件。

问题二十六、老人家在异地意外摔倒,怎么报销?

因意外受伤住院的参保人员,须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如实陈述的外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过程,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

住院费用未联网结算的,需提供①医院收费票据、②住院费用清单、③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前述材料均需加盖医院业务章)、④《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⑤参保人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不方便到现场的,也可邮寄办理。

注:《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可在医疗机构获取,各地医疗机构的表格样式可能略有差异,不影响;也可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取得空表。

问题二十七: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所需申报材料有哪些?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问题二十八: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所需申报材料有哪些?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店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家庭共济使用攻略

一、家庭共济的十大热点问题

1.如何创建、管理家庭共济账户?

答:福建省职工医保参保状态正常的参保人可以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等创建、管理家庭共济账户,也可以通过医保经办窗口创建、管理家庭共济账户。

2.哪些人可以被创建者邀请加入家庭共济账户?

答:创建者的直系亲属,包含父母、配偶、子女等,被邀请家庭成员应属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创建者的家庭成员参保地在省内不同统筹区的,均支持被邀请加入家庭共济账户。

3.如何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

答:家庭共济账户成员可通过刷本人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家庭共济账户成员中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优先于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使用,没有个人账户的,可直接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

4.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可以用来支付哪些费用呢?

答:目前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可以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付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符合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5.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哪来的?

答:家庭成员(参保职工)可以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划入家庭共济账户使用。

6.明明家庭共济账户里有钱,但却没扣家庭共济账户资金?

答:可能是此次消费不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内。

7.一个家庭共济账户可以邀请几位家庭成员?

答:一个有效的家庭共济账户可以邀请8位家庭成员(含户主),二孩、三孩等均可加入家庭共济账户。

8.是否可以加入多个家庭共济账户?

答:不可以,每人只能加入一个有效的家庭共济账户。

9.异地就医购药可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进行结算吗?

答:省内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进行结算,省外暂不可以使用。

10.家庭成员参保关系转移会影响到家庭共济账户吗?

答:目前参保关系转移前必须先退出家庭共济账户,待转移完成后重新加入家庭共济账户。

二、如何通过闽政通APP创建、管理家庭共济账户呢?

1.创建家庭共济

登录闽政通APP→点击“医保服务”→在业务经办栏目中,点击“家庭共济”→仔细阅读《家庭共济办理须知》后,点击“创建家庭共济”→填写个人信息,输入划拨金额(也可不输入划拨金额)→点击“创建家庭共济关系”→进行人像识别完成操作。

2.邀请新成员

在家庭共济账户页面点击“邀请成员加入”→选择受邀人与创建者的关系→填写受邀人的相关信息,点击“提交邀请”,等待受邀人同意。

受邀人可选择进行在创建者的手机上进行验证,也可选择在受邀人自己的手机上进行验证。

3.管理家庭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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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是指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分为五类: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第二类,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第四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第五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同时符合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员按待遇就高原则给予救助。

二、医疗救助对象能够享受哪些保障?

救助对象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权益。

1.实行资助参保政策。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第三类救助对象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2.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人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3.实行医疗救助保障。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简称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费用。

(1)救助起付标准。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不设救助起付标准,第四、五类救助对象分别按各统筹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25%确定(2023年度分别为3100元、7749元);(2)救助比例。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按90%比例救助,第二、三类救助对象按70%比例救助,第四类救助对象按60%比例救助,第五类救助对象按50%比例救助;(3)救助限额。原则上按不低于各统筹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实行动态调整(2023年度为31000元)。

4.实施倾斜救助。由各统筹区对经三重保障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依申请实行倾斜救助。

三、如何获得医疗救助?

1.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2.第一、二、三、四类救助对象无需申请即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直接获得医疗救助。第五类救助对象实行依申请一次性救助制度。

四、这项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此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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