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2.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受理机构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村(居)委会或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三、办理程序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特殊群体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经办机构提出参加城乡居民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由经办人员进行登记审核。
四、申报材料
1.参保登记表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其他材料: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计生对象等特殊群体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是此类人员无需提供)
五、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3330362、3336383
2.投诉电话:332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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