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已开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网上申请服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就业的,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或者参保失业人员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可按照以下流程申请转移本人失业保险关系。
具体流程: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进行后台审核,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启后续转移流程。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转移办理进度。
问题2:失业人员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是什么?
答:省内,失业保险关系在全省范围内可直接转移接续不转基金,待遇转移仍按迁出地标准执行,由迁入地负责发放。
省外,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既可线下通过经办窗口进行,也可依托“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操作。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其需划转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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