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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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刷卡结算的,省医保中心将于刷卡结算出院后的次月底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
提示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流产)的参保职工,需至省医保中心办事大厅现场申请生育津贴待遇。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如何办理手工报销?
参保职工符合以下情形需手工报销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应材料至省医保中心(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四楼)办理。
经核准的跨省生育、因急诊等原因产生的未刷卡生育医疗费用的提供1-6项和第8项材料;因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等仅申请生育津贴的提供1-3项和第8项材料。
1.《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申请单》(可现场领表填写);
2.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加盖医院章);
3.本人有效银行储蓄卡(注明开户行);
4.有效医疗收费票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5.医疗费用清单(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6.《省本级未刷卡生育医疗费用备案表》(可现场领表填写);
7.《福建省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领生育医疗待遇个人承诺书》;(仅参保男职工申请其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需填写,可现场领表填写)
8.《生育服务登记表》:以便利可及为原则从以下三种方式选择其一:产前登记信息/政务共享信息查询/参保职工自行提供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因流产未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明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可提供结婚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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