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献血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建立政和县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献血条例》,负责审定和下达我县无偿献血计划,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情况;审定和组织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扬事项;审定全县无偿献血动员、组织、招募、采集、管理办法;负责全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抢救用血或应急用血的血源组织和血液调配工作,在出现血液短缺或发生应急用血时,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分级响应措施,保障全县临床用血的供应和安全;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确有需要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研究相关工作。
三、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陈 夏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陈仕丽 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吴高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杨世新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王光天 县政协教科卫体委主任
许昌明 县发改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瑞鸿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斌锋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宋小强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魏德娥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林建彦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县退休干部工作指
导中心主任
张增光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温翠梅 县文体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水财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
谢雄春 县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胜进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
张燃亮 团县委副书记
陈章英 县妇联副主席
宋榅桃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负责协调办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党组成员范水财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文。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如工作需要,由县卫健局代章。
附件:政和县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政和县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县主要新闻单位、各乡(镇、街道)宣传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
县委文明办负责将无偿献血倡导的奉献精神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将无偿献血情况纳入精神文明考核指标当中。
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献血条例》实施情况列入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
县政协教科卫体委负责组织调研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县发改科技局负责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规划建设和投入,不断完善无偿献血基础设施,满足采供血需要。把血液知识和无偿献血纳入科普工作,提高公民科学献血的意识,消除人民对献血的顾虑。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在校学生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范围,提高在校学生无偿献血的知晓率;为采供血机构进校园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给予场所和设施的必要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无偿献血活动场所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维护。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县直相关部门开展无偿献血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县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落实无偿献血机构的经费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无偿献血工作人力资源政策,根据采供血机构发展实际需求,支持解决采供血机构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公交、出租汽车等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县文体旅局负责指导县内媒体积极发布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宣传、督导工作落实;加强全县采供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全县医疗机构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的监管,把无偿献血健康教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县城管局负责指导流动采血车确定位置;支持无偿献血采血屋的设置;对无偿献血公益户外广告设置予以支持。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献血活动,逐步使各级工会组织成为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组织力量。
团县委负责全县青年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级团组织深入开展献血宣传工作;鼓励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及志愿服务,并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志愿者管理系统。逐步引导并建立一支以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固定无偿献血队伍。
县妇联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妇联在妇女中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动员妇女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积极维护女性献血者的合法权益。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无偿献血招募,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每年组织动员会员单位开展1-2次无偿献血活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表彰奖励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以上各自职责外,还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并积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适龄人员积极参与无偿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