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听取了县茶业发展中心关于修订《政和县统筹“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县茶产业的快速发展,2021年印发实施的《政和县统筹“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发展现状。为进一步做精做优我县茶产业,加强品牌宣传,壮大产业规模,会议经过研究讨论,原则同意《政和县统筹“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修订意见。会议要求,县茶业发展中心要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及时印发实施。
会议听取了县林业局关于《政和县林长巡山护林交树工作制度》、《政和县林长巡山护林交树工作方案》的有关情况汇报。会议认为,推行林长巡山护林交树工作制度是南平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创新机制,是南平市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具体举措。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森林资源生态保护责任体系,提升林长制工作质效,会议经过研究讨论,原则同意《政和县林长巡山护林交树工作制度》、《政和县林长巡山护林交树工作方案》。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林长要带头履行巡山护林职责,研究制定辖区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巡山护林交树工作制度要求,加快构建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格局,持续推深做实林长制,切实当好生态文明建设“优等生”。会后,县林业局将该事项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会议听取了县发改科技局关于修订《政和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有关情况汇报。会议认为,第三产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印发实施的《政和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我县第三产业服务业发展现状。为进一步鼓励现有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挖掘培育更多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加快推动我县第三产业发展,会议经过研究讨论,原则同意《政和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修订意见。会议要求,县发改科技局要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及时印发实施。
会议听取了县发改科技局关于《政和县2023年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完成情况及2024年主要经济社会指标预期目标》的有关情况汇报。会议经过研究讨论,原则同意《政和县2023年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完成情况及2024年主要经济社会指标预期目标》。会议要求,县发改科技局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对接省、市预期指标情况,结合我县发展实际,合理调整预期目标;县直各单位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围绕既定的目标任务,科学谋划明年各项工作,苦干实干、比拼赶超,力争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县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会后,县发改科技局将该事项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关于《政和县2023年财政预算预计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有关情况汇报。会议经过研究讨论,原则同意《政和县2023年财政预算预计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会议要求,全县上下要继续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关键处,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会后,县财政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办关于2024年县级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有关情况汇报。会议认为,抓好抓实为民办实事项目,是回应民生关切、增进民生福祉、传递民生温度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办好民生实事,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会议经过研究讨论,原则同意将新城大桥及接线工程、渡头洋片区改造、第六实验幼儿园停车场等10个项目列为2024年县级为民办实事项目。会议要求,各项目主办单位要清醒认识到为民办实事项目是县委县政府向全县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必须按照提出的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会后,县政府办要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会议听取了县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政和县旧城改造片区开发拆迁房屋的有关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去年以来,我县实施旧城改造片区开发,优化了城市空间布局,提升了城市品质。为进一步加强已拆迁房屋权属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会议经过研究讨论,原则同意将已拆迁房屋所有权属交由县国投集团统一管理。会议要求:1.已拆迁的公建房屋所属单位要加快办理产权注销登记以及固定资产下账处理;已拆迁的私建房屋由各片区征迁专班加快办理产权注销登记;2.县国投集团要加强与各片区征迁专班对接,做好已拆迁房屋的权属处置工作,特别是已拆迁房屋的地块测绘、确权登记工作;3.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曹斌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征迁遗留问题,并邀请第三方设计团队对已拆迁地块进行总体规划设计;4.县旧城改造指挥部要将旧城改造片区开发工作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按要求归档移交至县档案馆。
会议听取了县住建局关于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情况汇报。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降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成本,鼓励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根据《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工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会议经过研究讨论,原则同意将“一区五组团”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范围,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会议要求,县住建局要认真研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各组团实际情况,科学划定减免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