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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直有关单位:

《政和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经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和县人民政府

20231226


政和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订)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县第三产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闽发〔2016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意见》(南政综〔201762)《关于印发南平市促进商贸业发展条措施的通知》(南商务〔2021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个转企政策扶持体系。

支持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变更方式申请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达到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标准60%个转企企业财政给予奖励3万元。

牵头单位:县三产办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扶持营利性服务业发展。

(一)上规入统奖励。对当年新入统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装卸搬运仓储业、管道运输业等行业企业营业额达20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及科技推广和应用等行业企业营业额达10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机动车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新闻出版业等行业企业营业额达500万元),财政给予奖励15万元,后续3年保持规模以上企业,每年财政给予奖励5万元(奖励总额封顶30万)

(二)营收贡献奖励。对于在统规模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10%-20%(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营业收入增幅20%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文体旅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民政局、三产办。

三、扶持非营利性服务业发展。

(一)上规入统奖励。对当年新入统的规模以上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水利管理、环境治理、公共设施管理、卫生物流等行业企业营业额达2000万元;土地管理、教育、房地产服务管理等行业企业营业额达1000万元;养老、社会工作等行业企业营业额达5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营收贡献奖励。对于在统规模以上的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10%-20%(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营业收入增幅20%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三产办。

四、扶持服务业样本企业发展。

对当年新增我县服务业样本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8万元。

牵头单位:三产办。

五、扶持批发零售业发展。

(一)上限入统奖励。对当年新增入统的批发、零售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当年新增入统的批发、零售个体企业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营收贡献奖励。对往年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达到20%-30%(含)且增量达200万元(含)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往年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达到30%以上且增量达300万元(含)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三产办。

六、扶持住宿餐饮业发展。

(一)上限入统奖励。对当年新增入统的住宿、餐饮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当年新增入统的住宿、餐饮个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营收贡献奖励。对往年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达到20%-30%(含)且增量达100万元(含)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往年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达到30%以上且增量达15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三产办。

七、扶持限下样本企业发展。

对当年新增我县限下样本企业(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法人、个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三产办。

、附则

(一)本政策奖励范围主要对当年新增和现有规模以上,纳入本县互联网直报的企业予以相应奖励鼓励全国性、区域性企业在政和县设立总部基地或子公司达到上规标准并入统的,也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二)享受本政策措施奖励的企业需是下一年度统计在库的企业,否则不享受;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的奖励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若福建省、南平市新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再重复予以奖励。

(三)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解释权归县三产办、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附件:政和县第三产业规模企业奖励申报表

 


附件

政和县第三产业规模企业奖励申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机构代码

 

企业注册时间

 

企业法人及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主营收入

(万元)

 

  年主营收入

(万元)

 

申请奖励类型

(限)下转规(限)上类 ¨

营收贡献类 ¨

申请金额(万元)

 

报依据及说明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部门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章)

            

 

 

 

 

县三产办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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