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政和县卫生健康监督所根据《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对我县辖区:政和县净康餐具消毒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净康”)、政和县洁鸿餐具消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鸿”)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每季度至少抽检1次,现将2023年度各季度抽检情况公示如下:
第一季度:2023年3月9日和2023年3月10日,卫生监督人员分别对净康、洁鸿生产的餐(饮)具进行抽检,分别抽检餐具及筷子样品各10套。根据委托检测机构“政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3年3月10日和2023年3月14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政疾控消卫检2023001、政疾控消卫检2023002),检测结果均合格,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相关规定。
第二季度:2023年6月6日,卫生监督人员分别对净康、洁鸿生产的餐(饮)具进行抽检,分别抽检餐具及筷子样品各10套。根据委托检测机构“政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3年6月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政疾控消卫检2023003、政疾控消卫检2023004),检测结果均合格,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相关规定。
第三季度:2023年8月2日,卫生监督人员对净康生产的餐(饮)具进行抽检,抽检餐具10套、筷子30套;2023年9月11日,卫生监督人员分别对净康、洁鸿生产的餐(饮)具进行抽检,分别抽检餐具各10套、筷子各30套。根据委托检测机构“武夷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3年8月7日和2023年9月1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武疾控检第2023-007-A号、武疾控检第2023-008-A号、武疾控检第2023-009-A号、武疾控检第2023-010-A号、武疾控检第2023-011-A号、武疾控检第2023-012-A号),检测结果均合格,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相关规定。
第四季度:2023年11月27日,卫生监督人员分别对净康、洁鸿生产的餐(饮)具进行抽检,分别抽检餐具各10套、筷子各30套。根据委托检测机构“武夷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3年11月3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武疾控检第2023-013-A号、武疾控检第2023-014-A号、武疾控检第2023-015-A号、武疾控检第2023-016-A号),检测结果均合格,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相关规定。
政和县卫生健康监督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