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现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9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六方面: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四)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五)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六)支持铁山镇罗家地村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地瓜干),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特色产业,一次性补助100 万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以及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等方面,助力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乡(镇、街道)要尽快研究拨付使用此项资金,据实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分配表中“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项目下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规模的65%。资金安排方案3月1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沉淀。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严格落实《福建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21日。
公示位置:在政和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和政和县农业农村局公告栏上同时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
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9—3335990 3326305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599—3321180
地 址:政和县中元路93号
邮 编:353600
电子邮箱:fjzhnyj@163.com
以上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人、来电或书面、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反映。
政和县农业农村局 政和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2日
附件1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监管码:CZJG004004004)
单位:万元
乡镇、单位 | 补助资金 | 其中 | 备注 |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支持“一村一品”专业村 | 小额信贷 | |||
东平镇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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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屯镇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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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溪乡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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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镇 | 102 | 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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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腰乡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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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屯乡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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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源乡 | 2.3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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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前镇 | 6.5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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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源乡 | 6.5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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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扶贫小额信贷助推协会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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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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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9 | 27 | 100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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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各相关乡镇 | |||
资金情况 | 资金总额: | 149 | ||||
其中:财政拨款 | 149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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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以及完成政策性任务。 | |||||
绩效目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区域 | 区域目标值 |
绩 效 指 标 | 成本 | 经济成本 指标 | 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 自主创业每吸纳一个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补助资金 | 相关乡镇 | 5000元/人 |
经济成本 指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 相关乡镇 | ≤1万元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创建“一村一品”专业村 | 支持创建“一村一品”专业村个数 | 铁山镇 | 1个 | |
数量指标 | 符合条件脱贫户予以小额贷款贴息 | 脱贫户小额贷款覆盖面 | 相关乡镇 | ≥15% | ||
效益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主导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提升 | “一村一品”专业村主导产业提升情况 | 铁山镇 | ≥1% | |
社会效益 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 相关乡镇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建档立卡人口满意度况 | 相关乡镇 | ≥90% |
附件3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项目单位 | 指导性任务 |
杨源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镇前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澄源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外屯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铁山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支持“一村一品”专业村发展特色产业。 |
岭腰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星溪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石屯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东平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