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烟区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政和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推动烟叶生产转型升级,持续提升政和烟叶产品竞争力,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县烟叶生产实际,现将2024年政和县烟叶生产计划和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紧紧围绕“三好产业”和“四富工程”目标,持续注重质量、不断夯实基础,稳步实现烟叶规模的扩大,烟农效益提升的目标,为乡村振兴、烟农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积极争取种植计划指标,做好种植布局调整。2024年烟叶生产收购计划13700亩、35200担,品种为翠碧一号和云烟87。其中翠碧一号20000担:东平镇10000担,石屯镇9182担,星溪乡180担,熊山街道336担,外屯乡302担。云烟87品种15200担:杨源乡4700担,镇前镇4600担,澄源乡5900担。
三、扶持政策
1.烟叶税分成。2024年烟叶特产税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成:烟基管护和烟叶种植风险基金20%、县财政17%、乡(镇、街道)财政40.5%、村级财政22.5%。其中乡(镇、街道)、村级财政所得烟叶税的20%资金由乡(镇、街道)预留、统筹分配,用于对各村新建、改建、维修烤房以及其它烟叶产业设施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2.防病治病专项补贴。为避免病害对烟叶产量、质量的影响,对使用生物药剂防治根茎类病害的,每亩补贴10元。
3.新建集群烤房及技改烤房补贴。新建5座及以上生物质燃料或电能集群烤房的,县政府给予每座2万元,乡镇给予每座1万元专项补助。各乡(镇、街道)、村要通过技改将原先燃烧煤炭改为烧生物质燃料,实现闲置烤房的再利用,切实解决烟叶面积扩种烤房不足的问题,减少新建投入。
4.严禁拆除烤房。需要拆除烤房的须经县烟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不得私自拆除烤房的,如有发现从乡(镇、街道)或村的烟叶特产税返回款中按每座5万元予以扣回。
5.规模化集中育苗补贴。对于新建集中育苗基地、且规模在1800亩以上的,给予每个大棚(百亩以上)1万元的补贴。
6.异地收购的乡镇烟叶运费补贴。对于异地收购烟叶的乡镇给予运费补贴20元/担。
7.烟叶土地流转专项补贴。为鼓励村集体或合作社主动参与烟田土地流转,对将土地流转到村集体或合作社300亩(含)以上并保证用于烟叶种植五年以上的,每亩补贴100元,分5年补贴,每年补贴20%。
8.烟叶种植保险补贴。烟叶种植保险费用由烟基管护和烟叶种植风险基金支付50%,县烟草公司支付50%,烟农无需支付。
9.金融部门信贷优惠。烟农购买烟用物资需要贷款的,金融部门应给予支持。
10.预备烟苗回收补贴。未发放的预备烟苗,经烟草站验收合格,乡镇给予每盘5元补贴。
各乡(镇、街道)要迅速行动,结合“深学廖俊波,三争做表率”,做好规划,优化布局,将任务认真细致分解到村、到田、到人,确保2024年烟叶生产计划完成。如未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文件,本文相关政策延续执行。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