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2023年南平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关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的安排,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为省级事权,由驻市站负责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局协调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配合完成。县级饮用水源宝岭水库每月监测1次,1月监测64项。
监测完成情况:2024年1月,县级饮用水源监测指标均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范围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物,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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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2023年南平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关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的安排,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为省级事权,由驻市站负责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局协调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配合完成。县级饮用水源宝岭水库每月监测1次,1月监测64项。
监测完成情况:2024年1月,县级饮用水源监测指标均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范围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物,达标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