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闽建房〔2024〕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平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南政办函〔2024〕6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政和县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政和县房地产融资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银保监组组长任副组长,县金融办、发改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人行政和县支行等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建立协调机制
(一)协同会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会商会议,分析房地产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精准对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做好数据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
(三)名单推送。县协调机制根据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筛选确定政和县内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清单,报送至市协调机制。
(四)加快审批。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融资支持项目名单,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金融机构要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授信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五)信息共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建设运行、贷款发放、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的监测和共享,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抽挪预售资金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及时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
三、明确部门职责
(一)县住建局:负责分析县协调机制筛选确认的可予以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清单,报送至市协调机制;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
(二)县银保监组、县金融办、人行政和县支行:负责协助研判梳理房地产融资支持项目名单,梳理形成项目公司与集团公司资金流动预警,协调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将融资支持项目名单分解推送至各相关金融机构,指导金融机构对融资支持项目加快落实融资、授信等金融业务。
(三)县发改科技局:加快办理房地产项目立项手续。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房地产项目规划和用地保障工作,加快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做好融资保障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请各成员单位明确具体责任科室负责,并于3月1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一名联络员至县住建局房地产市场股(见附件2),联系人:黄恩珣,联系电话:18150302856。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信息共享,向金融机构主动共享项目资产负债、企业股权架构、建设运行、销售经营、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以便金融机构精准研判。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预警监测,及时通报开发企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
附件:1.政和县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政和县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联络员名单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附件1
政和县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 斌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玉华 县住建局局长
吴 挺 县银保监组组长
成 员:吴涓金 县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魏世美 县发改科技局副局长
叶利钦 县自然资源局班子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倪昌丁 县住建局副局长
范荣飞 人行政和县支行副行长
叶竹玉 县银保监组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搭建房地产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精准对接,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平等协商和自主决策,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摸排房地产融资需求项目,形成房地产融资支持项目名单,报市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例会,协调推进房地产企业融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玉华、吴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倪昌丁同志兼任。
附件2
政和县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联络员名单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