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政和县旧城改造片区开发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政和县乡镇实行“房票”安置奖励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渠道,延展房票政策适用范围,有效推动房票使用。
三、工作进展
《政和县乡镇实行“房票”安置奖励办法》的起草,严格履行学习借鉴、征求意见、法律顾问初审等程序,做到程序合规。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县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多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县政府定稿签发形成最终成果。
四、对象和期限范围
《政和县乡镇实行“房票”安置奖励办法》适用范围为政和县中心城区之外的4个镇、5个乡。各乡镇需列入征迁范围的,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两委会初步确定,上报县城乡更新品质提升指挥部确定并公布。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由县政府指定机构负责解释。本奖励办法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或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五、主要内容
《政和县乡镇实行“房票”安置奖励办法》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适用范围及具体类型;第二章奖励办法;第三章“房票”申请和发放;第四章其他规定。
六、名词解释及注意事项
1.D级危房:指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房屋存在严重结构破损、构件损伤或使用功能缺陷,已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建筑物。
2.“房票”发放及分割:“房票”发放实行“一户一票”,以农村村民户口本为准,原则上每户发放一张“房票”,发放对象为宅基地使用权人。若该农户中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可申请分户分割发放,但发放对象均应与村委会签订自愿放弃申请使用宅基地协议。
3.已享受“造福工程”、旧宅基地复垦、危房改造、地灾补偿安置的不列入“房票”安置奖励范围。片区已完成整体征迁任务的不列入房票安置奖励范围。
4.本奖励办法自2024年4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政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9-6053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