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政和县旧城改造片区开发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政和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渠道,延展房票政策适用范围,有效推动房票使用。
三、工作进展
《政和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起草,严格履行学习借鉴、征求意见、法律顾问初审等程序,做到程序合规。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县财政、审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多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县政府定稿签发。
四、对象和期限范围
《政和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政和县行政区内各级政府、管委会、国企支出责任的相关结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新建设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安置等。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由县政府指定机构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或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五、主要内容
《政和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共分为十章,第一章房票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二章房票安置;第三章房票取得流程;第四章房票金额确认;第五章房票安置房源;第六章房票使用规则;第七章房票使用操作办法;第八章房地产企业准入机制;第九章乡镇(街道)征收安置中的房票使用;第十章其他规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政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9-605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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