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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基层综合执法保障机制,更加扎实推进乡镇(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及《中共南平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公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南委编办〔2022〕8号)的规定,并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对政和县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后赋权事项清单及具体赋权单位详见《政和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2024)》和《政和县赋予熊山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2024)》,原赋权给10个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对赋权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项进行调整:收回城市管理条线的42项、住房和建设条线的29项、市场监管条线的8项、工信和商务条线的2项、生态环境条线的4项、农业农村条线的25项、自然资源条线的7项、林业条线的13项、水利条线的16项、应急管理条线的8项、消防救援条线的5项、民宗条线的4项行政处罚事项,交还由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调整后共赋权各乡镇人民政府274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政和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2024)》。

(二)对赋权给熊山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项进行调整:收回住房和建设条线的34项、工信和商务条线的2项、生态环境条线的4项、农业农村条线的29项、自然资源条线的7项、水利条线的16项、民宗条线的4项行政处罚事项,交还由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新增消防救援条线事项11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熊山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处罚权。调整后共赋权熊山街道办事处117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政和县赋予熊山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2024)》。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行使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在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县直赋权部门不再行使已经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事项,但必须提供执法指导和相应的技术支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定期组织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

三、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执法能力建设,统筹现有派驻乡镇(街道)的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等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要按照“应考尽考”原则,鼓励符合要求的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四、未收回的执法事项中,对于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原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配合乡镇(街道)全力推动落实。

五、涉及调整变更的赋权事项,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

六、涉及本决定赋权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的,相对应的赋权事项同步调整。

七、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决定》(政人综〔2022〕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政和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2024)

2.政和县赋予熊山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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