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关于《增强小区治理能力》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县编委2019年城市管理局“三定方案”精神,2020年1月21日,物业管理职能由政和县住建局移交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四年来,城市管理局立足物业督促指导工作职能,积极履行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履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调处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努力创建规范有序、和谐宜居的生活小区环境,进一步提升小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尤其是在2021年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专项行动以后,物业服务企业能够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立足服务职责,尽最大努力提高公共收益的公开性,服务业主的主动性有所提高,服务质量有所提升,与业主之间的关系逐步融洽。
我局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和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能力,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广大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大开发建设监管力度。规划、住建、消防、城市管理、水电气暖等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有关问题发生。首先,要把住“源头”。对开发商编制的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要本着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依法严格审批。在关键指标审批上,一定要具有前瞻性。其次,加大施工质量监管。对于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决不能纵容迁就,留下隐患。再者,严把综合验收关。凡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防止交付使用后产生矛盾纠纷。
(二)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首先,加强物业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配足配强物业管理人员,切实解决事有人管、事能管好的问题。其次,严把物业服务企业审批关。对新建小区,严格限制自建自管,鼓励开发商通过市场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防止自建自管问题发生。此外,完善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投标选聘机制。促使物业服务企业比管理、比成本、比质量、比服务、比信誉、比效益,最终比品牌,优胜劣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提升服务水平。
(三)注重提升业主整体素质,推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采用各种形式,运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物业管理内容,引导业主分清责任,树立“谁消费、谁付费”的消费理念,主动支持和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自觉遵守小区管理规约的有关约定,共同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利,做有文明素养的业主。推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共同参与物业小区的自治管理。
(四)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相关配套法规。本着解决问题、满足需要、规范管理原则,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尽快制定一部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物业管理法,对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设备规划指标、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服务收费、物业监管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规范。根据立法技术需要,可配套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和部门规章,从法律层面上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2023年已启用《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管理;2024年《南平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方案(试行)》工作的开展,都将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
(五)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县、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同时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协力合作工作机制,互通有无,达到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现“管理进小区、执法进小区”,努力形成职责明晰、各尽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县委“小县大城关”的建设管理要求,根据您提出的建设性建议,紧密联系我县城市发展客观需求,加强和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努力打造闽浙边现代化生态新城。
政和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 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