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政和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 1、政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政市监处字〔2024〕72号)
政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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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政和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 1、政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政市监处字〔2024〕72号)
政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