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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政和县招生工作意见
2024-06-14 11:44 来源:政和县教育局 访问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号)《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委〔2024〕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经研究,制定政和县2024年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幼儿园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数:

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2020.9.1-2021.8.31期间出生)适龄儿

1)实验幼儿园招5个班150人。

2)第二实验幼儿园招5个班150人;

3)第五实验幼儿园招4个班120人;

4)第六实验幼儿园招6个班180人;

5)同心幼儿园(石屯经济开发区)招4个班120人;

6)9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招15个班450人;

农村学前教育教学点招收幼儿50人(其中东平10人,岭腰10人,外屯10人,镇前10人、澄源10人);

其他适龄幼儿由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

(二)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第五实验幼儿园、第六实验幼儿园招生对象与办法:

1.招收对象:年满3周岁(2020.9.1-2021.8.31期间出生)适龄儿童

2.招生方式

1)家长选择幼儿园进行网上报名(对应批次)

验幼儿园二实验幼儿园第五验幼儿园六实验幼儿园同步招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自主选择其中一所园报名。

(2)招生批次

幼儿园按以下批次招生,若某批次招生对象不满,有空余学位时,再依次放宽到下一批次,当到某个批次符合条件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时,进行公开抽签招满为止。

第一批:具有城关派出所户籍且满年的幼儿(即落户时间在20238月31日之前)

第二批:具有城关派出所户籍但不年的幼儿(即落户时间在202391日之

第三批:具有城区房产证且满年的对象子女(即办证时间在20238月31日之前,仅限父母房产);

第四批:具有城区房产证但不满年的对象子女(即办证时间在20239月1日之后,仅限父母房产以及随迁子女

(注:在抽签过程中,双胞胎及多胞胎按一人一签,如果要捆绑成一个签需在报名时向园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承诺书)。

3.招生时间

招生方案公布时间:6月14—6月20

网上登记时间:6月21—6月27

资格审核时间:6月2874

资格审核通过公示时间:7月5

抽签时间:7月7

抽签结果公示时间:7月7

4.报名要求

1)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精神,招生报名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系统进行。家长实名认证登录闽政通”平台—选择本地(定位南平)—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南平市—选择政和县—选择学段—选择批次—选择学校—填写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户口薄中的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健康体检证明)——提交。

2)学校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对部分审核未通过且有疑议的学生进行现场确认。

(三)同心幼儿园招生对象与办法

1.招收对象:石屯工业园区及周边年满3周岁(2020.9.1-2021.8.31期间出生)的幼儿。

2.招生办法:

招生方案公布时间:6月20—6月25

登记时间:71—7月6

录取公示时间:7月7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实验小学招收7个班322人;南门小学招收7个班322人;星溪小学招收6个班276人;第二实验小学招收5个班230人;元峰小学招收6个班276人;同心小学招3个班138人。

2.政和县开来实验学校一年级面向全县招收1个班20人。

(二)乡镇中心小学招生计划:

各乡镇中心小学、村完小、教学点接收片区内(含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其中林屯小学招收2个班92人;稻香小学招收1个班46人;官湖小学招收1个班46人。

(三)小学招生对象和办法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龄儿童(20188月31日前出生)。

2.城区学校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招生:户籍优先;房产其次;有空余学位再安排随迁子女。

3.同心小学、开来实验学校可接收全县范围内年满六周岁的龄儿童。

4.各乡镇中心小学、村完小、教学点接收片区内(含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其中林屯小学、稻香小学、官湖小学招收在星溪乡辖区范围居住的学龄儿童后,空余学位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城区招生片区的划定

1)实验小学、元峰小学片区:按往年划分的实小及元峰小学片区,家长自主选择片区内学校报名,当一所学校片区生源报名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户籍、房产的批次进行抽签,将超出学位的学生调整至同片区内另一所学校,另一所学校再根据学位按序落实。

2)南门小学片区:按往年划分的南小片区。

3)星溪小学、第二实小片区:按往年划分的星小及二实小片区。方法同(1)。

4)开来实验学校:面向全县范围内招生,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招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取抽签方式招收;对未被招收的学生,回原就读。

(城区学校具体片区划分见附件。实小、元峰小学的片区生可自愿调剂到南门小学、星溪小学和第二实验小学就读)。

6.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学校按以下批次招生,若某批次有空余学位时,再依次放宽到下一批次,当到某个批次符合条件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时,进行公开抽签招满为止(双胞胎及多胞胎抽签办法参照幼儿园规定)。

1)实验小学招生办法:

第一批:具有本片区户籍且满年的学生(即落户时间在20228月31日之前)

第二批:具有本片区户籍但不满两年的学生(即落户时间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8月31日之);

第三批:具有本片区户籍但不满年的学生(即落户时间在20239月1日之后)父母一方(包括祖父、祖母和外祖父、外祖母)有本片区户籍的学生以及符合招生照顾政策对象的子女

批:具有本片区房产证且满年的对象子女(即办证时间在20238月31日之前,仅限父母房产);

批:具有本片区房产证但不满年的对象子女(即办证时间在20239月1日之后,仅限父母房产);

批:购房手续齐全(县不动产权局有备案),但房产证尚未取得的对象子女(仅限父母房产)

批:招收在本区域居住,无本片区户籍、无本片区房产的随迁子女。

2)南门小学、星溪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元峰小学招生办法:

第一批:具有本片区户籍且满1年的学生(即落户时间在20238月31日之前)。

第二批:具有本片区户籍但不满1年的学生(即落户时间在20239月1日之后);以及父母一方(包括祖父、祖母和外祖父、外祖母)有本片区户籍的学生以及符合招生照顾政策对象的子女

第三批:具有本片区房产证且满1年的对象子女(即办证时间在20238月31日之前,仅限父母房产);

第四批:具有本片区房产证但不满1年的对象子女(即办证时间在20239月1日之后,仅限父母房产);

第五批:购房手续齐全(县不动产权局有备案),但房产证尚未取得的对象子女(仅限父母房产)。

第六批:招收在本区域居住,无本片区户籍、无本片区房产的随迁子女。

3城区小学和开来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程序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招生报名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系统进行,家长实名认证登录“闽政通”平台—选择本地(定位南平)—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南平市—选择政和县—选择学段——选择批次——选择学校——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户籍生提供户口本中的首页、户主页、学生页;房产生提供房产证或房产信息证明、户口本中的首页、户主页、学生页)——提交。

4)学校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对部分审核未通过且有疑议的学生进行现场确认。

7.招生时间

1)城区五所小学:

招生方案公布时间:6月14—6月20

网上登记时间:6月21—6月27

资格审核时间:6月287月4

通过资格审核公示时间:7月5

2)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招收随迁子女:

学校公布空余学位时间: 7月6

家长选择学校报名时间:7月7日-7月9日;

学校抽签时间:7月10日(其中开来实验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抽签时间安排在7月6日)。

待学校空余学位公布后,随迁子女按以下不同类型提供材料:①父母一方在城区自主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户口本;②父母一方在城区租住并自主择业的提供租房协议及出租户与辖区派出所签订的“出租房主治安责任保证书”或居住证,户口本;③父母一方在企业务工的提供务工合同、工资单流水、户口本。

特别说明:属以上三种类型之一的选择一所学校(多选无效)进行线下登记,当登记数少于空余学位数时一次性录取,登记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时采取线下方式抽签)。

3)星溪中心小学报名时间:

片区内学生7月5日-7月7

片区外学生7月8—7月10

同心小学报名时间:

片区内学生7月8日-7月10

片区外学生8月28日-8月29日

5)乡镇各小学报名时间:8月28日-29日

三、特殊学校招生

(一)特教学校招生:

1.招收规模:招2个班,共24人。

2.招生对象:持有智力、自闭、多重残疾等残疾证的6-14周岁,且具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

(注:盲、聋、哑儿童建议到建瓯盲聋哑学校就读)

3.招生时间:

预登记时间6月25日-6月30

报名时间:8月28日—8月29日

4.提供材料:残疾证

5.报名地点:政和县特殊教育学校

(二)其他特殊群体招生

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

四、初中七年级招生

(一)招生计划

1.政和一中招生控制数200人(4个班);

2.政和二中招生控制数500人(10个班);

3.政和三中招生控制数950人(19个班,含扬帆班1个班);

4.农村中学:石屯中学计划招生350人,设7个班;东平中学计划招生200人,设4个班;铁山中学计划招生350人,设7个班;镇前中学计划招收生150人,设3个班;澄源中学计划招生100人,设2个班;杨源中学计划招生50人,设1个班;外屯中学计划招生50人,设1个班。

5.开来实验学校(民办)七年级计划招生283人。

(二)招生对象

1.政和一中招生对象为:

1)具有政和县城关户籍(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城关户籍,以城关派出所公章为准)的小学毕业生。

2)省市有关部门与政和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2.政和二中招生对象为:

1)原二中片区的小升初户籍生;

2)星溪乡东片(即东峰村、东山村、念山村、富美村、星溪茶场、稻香社区)的户籍生;

3)符合招生照顾政策对象的子女和执有原二中本片区房产的人员子女。

3.政和三中的招生对象为:

1)原三中片区的小升初户籍生;

2)星溪乡除二中招收的东片以外的小升初户籍生;

3)符合招生照顾政策对象的子女和执有原三中片区房产的人员子女;

4)城区小学、星溪中心小学就读的小升初随迁子女对象。

4.政和二中、政和三中两所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严禁学校跨片招生。

(三)招生办法

1.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精神,今年城区七年级(含民办校)招生报名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系统进行。家长实名认证登录“闽政通”平台—选择本地(定位南平)—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南平市—选择政和县—选择学段—选择批次—选择学校—填写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户籍生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页;房产生提供房产证或房产信息证明、户口本中的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就读城区、星溪中心小学但户籍不在政和三中片区的小学毕业生报读政和三中需上传户口本中首页、户主页、学生页)——提交。

2.政和一中(初中)招生录取方式:

由于政和一中初中招生为大片区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取抽签方式录取;对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所属片区初中校就读。

3.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方式:

开来实验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小升初学生可通过“闽政通入学一件事”网上系统自愿报名直升录取初中七年级;本校小学直升人数少于计划数部分学位面向全县范围内招生,也在“闽政通入学一件事”网上系统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取抽签方式录取;对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所属片区公办学校就读。

4.若上级批复同意政和三中扬帆班继续办班,招生方案另行制定,公布后执行。

(四)招生时间

1.政和一中:

网上报名时间:6月24日至6月30日

资格审核时间:6月24日至7月5日

抽签时间:7月12日(报名总数超过计划数时执行)

确定招收名单时间:7月12日

公示时间:7月12日至16日

2.政和二中、政和三中:

网上报名时间:7月12日至7月17日

资格审核时间:7月12日至22日(审核未通过且有疑议的学生进行现场确认;填报一中、开来实验学校未被抽中的学生补报名。)

确定招收名单时间:7月25日

公示时间:7月2530

 3.我县户籍,小学在外县就读的小升初对象需回原籍就读七年级的学生符合一中、二中、三中片区招生条件的学生通过闽政通入学一件事”网上系统报名,时间为:624日至7月17;属各乡镇初中招生对象报名时间同各地小升初学生同步。

4.开来实验学校:

网上报名时间:76日至7月1318:00前

公布报名学生总数时间:7月16

抽签时间:7月18日(报名总数超过计划数时执行)

确定招收名单时间:7月18

公示时间:7月18日至22日

 五、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照顾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必须在招生开始前提供照顾政策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报教育局审验后,参与抽签或安排相应学校就读。(符合政策照顾对象必须在各批次招生报名时间之前向教育局中、初教股提交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一)军人子女。根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1本县区域内烈士子女按照其意愿安排学校就读;2本县区域内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当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小学或中学就读;3驻边防、海岛、高山等艰苦地区的部队,舰(船)艇部队服役的或者立二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其子女需到本县就读的,给予优先安排学校就读;4现役军人(含消防救援队干部和消防员,武装部军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其子女随迁转学的,及时办理手续。提供有关证件及县人武部证明材料等予以办理。

(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四级以上)公安民警子女。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幼儿园、小学或中学就读。提供有关证件及县公安局有关证明材料予以办理。

(三)台商台胞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新政和人”子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委人才〔2021〕3号)、《政和县第三届“新政和人”评选工作方案》(政委办202410号)等文件执行提供高层次人才、台商台胞“新政和人”等有关证明材料予以办理。

(四)孤儿、省市县级以上表彰认定见义勇为人员直系子女、孙子、孙女。安排到城区有学位公办小学或初中就读。提供有关证件和县民政局等有关单位证明材料予以办理。

(五)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因工作调动,其子女不能在户籍地就读且非我县片区生,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学位的小学或初中就读。提供工作调令、单位编制卡及有关户籍证明材料。

凡符合以上(三)、(四)、(五)点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具有城关派出所户籍一年以上的幼儿”同等条件执行。

)重点企业经营者子女。

1.县内企业经营者、高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享受教育政策优惠待遇。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年纳税25万元(含)至50万元的企业,给予其法人子女安排城区学校入学;对年纳税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企业,另增加企业副总1人子女到城区学校入学;对年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再增加企业高管1人子女到城区学校入学,其他高管子女享受县招委会制定的招生优惠政策。重点企业经营的法人、企业副总、企业高管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20236月至20245月入库税款含免抵调税)、最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最近6个月工资银行流水证明。

2.根据政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年第4次),中国农批·中国(政和)白茶城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白茶城相关学生享受教育政策优惠待遇为:初中划入政和三中小学划入星溪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片区。凭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下列方式入学:执有白茶城二期房产的人员子女,提供房产证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信息证明、户口本在指定学校报名;入驻企业法人子女持企业营业执照、店铺租赁及租金缴交证明、户口本在指定片区内入学;中国白茶城运营公司(政和茶业有限公司)正式工作人员子女,持相关证明由招委会确认后予以录取。

3.电商园入驻企业及其它招商引资政策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中共政和县委常委会议纪要(〔2015〕16号)文件执行。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后台交易数据资料、电商办证明等材料。

4.中国竹具工艺城政策对象入学按《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竹具工艺城入驻企业扶持措施的通知》(政人综〔2024〕21号)文件执行。

5.上述点招生照顾政策,属于小学阶段的对象安排至除实验小学外的相应学校,属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列入除实验幼儿园外的幼儿园参与抽签。

六、义务教育阶段转学

(一)转学规定:

1.为了控制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城区学校只限接收在外县市和本县乡镇学校就读的城区户籍学生转入,并视学校学位情况确定转入学校。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照顾对象学生申请转入城区学校的,统一由县教育局按照顾对象类别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按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城区区域内各中学、各小学之间禁止相互转学。

(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 号)民办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减少生源转学流动,原则上录取后不再转学。

七、高中阶段招生

根据《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委20243号精神, 2024政和县初中毕业升学招生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数(具体招生数以南平市教育局批复为准):政和一中招生540人(其中定向生324人),政和二中招生540人,政和三中招生216人,正和外国语学校招生728人。

2.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政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计划招生245人:计算机应用90人,幼儿保育40人,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35人,工艺品设计与制作35人,茶艺与茶营销45人。

五年专及县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生按南平市招生指南自行填报志愿,由招生学校录取。

(二) 报名条件

1.户籍或学籍在本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或原毕业学籍在本县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2.报考部分职业院校还须具备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

3.以下对象不得报名:高中阶段的在校生;被职业院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不含未成年考生);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年限未满者;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等 13 门科目。

(四)学科分值

2024年中考总分分值为800分。

1.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2.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3.以下6科均以卷面分数100分按下列各科分值比例折算后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物理按90%计入,满分90分;化学按60%计入,满分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按50%计入,满分各50分;地理、生物各按30%计入,满分各30分。

(五)学科等级规定

1.各科根据原始成绩以县为单位,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 ABCDE。原则上每个科目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D、E等级共20%);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鉴于体育与健康学科特点及技能考试特征要求,该科考试成绩达到总分的60%(即24分)及以上,或内本学科考生成绩在报考总人数95%以内的,确定为D等级或以上等级。

2.八年级地理、生物2个科目考试成绩达不到D级的学生,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但不替换原学考成绩进行折分,重考通过的仅认定为D等级。因省外转入等原因2023年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科目统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参加今年地理、生物科目考试,其考试成绩按卷面原始分数30%折算并划定ABCDE五个等级记载。从省内其他地区转入我市的学生,按转出地中招管理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证明认定成绩和等级。

3.往届生的物理、化学、生物3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科综合考查考试科目成绩,依其原毕业学校考查考试成绩认定,并由原学校提供

4.各科考试成绩和等级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允许核分或核等级,但不查卷。

(六)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填报、招生计划及具体录取办法按南平市有关文件通知执行。

(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与依据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高中阶段招生的投挡分由“文考总分”和“照顾分”相加组成。

录取普通高中最低等级要求:综合素质评定为C级及以上;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成绩和物理、化学、生物3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科综合考查考试科目成绩均为D级及以上。

2)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减少初中学校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4年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少于60%;2025年比例提高到不少于70%。2024年定向生录取最低降分分值为70分。

3)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全市中考总分在第70%位学生的分数。

4)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办高中学校只能录取在本县报名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本县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考生,更不允许招收线下生。

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

6)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定向生指标招生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32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定为C级及以上;

②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成绩和物理、化学、生物3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科综合考查考试科目成绩均为D级(含D级)以上。

3.政和一中定向生录取办法

1)定向生名额分配:以三年前各初中校招生人数为基数,参考各校中考报名的应届生人数(若参加中考报名应届人数少于三年前录取新生人数则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下达。

2)定向生资格认定:

根据《2023年政和县招生考试工作意见》(政招委〔2023〕1号)规定,享受定向生资格的学生为:2024年起,定向生资格生为初中三个学年均须在同一学校“人籍一致”,且实际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定向生录取办法:

①被政和一中统招录取的人数,不占该校定向生指标数。

②满足政和一中统招录取条件,中考投档分不低于政和一中统招线下70分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各校具备享受定向生资格的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③学校若未完成定向生招生指标,剩余的定向招生指标收归全县统筹,按政和一中统招录取条件从全县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④定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政和一中统招录取结束后,政和二中、政和三中、正和外国语学校高中录取之前进行。

4.录取工作说明

1实行统一招生平台录取。南平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行全市集中统一录取(含民办高中),并通过全市中考中招报名录取统一管理平台,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民办普通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线下招收未被南平市普通高中录取的,且在当年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学生,但不允许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照考生填报志愿录取,未填报某个批次志愿的考生,均视为放弃该批次的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2分数并列录取。如中考录取最低分数并列且线上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优先录取顺序为: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地理、生物10科总分高的考生;③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总分高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物理4科总分高的考生;⑤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数学2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⑦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3放弃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提交申请。于自愿放弃录取普通高中的学生,须于高中录取分数线公布后的2日内,向当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放弃申请报告,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随后统一向南平市教育局基教中心上报放弃录取名单。

5.鼓励政和一中开展多样化办学改革,具体由学校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和制定方案。

(八)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类学校等录取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九)照顾政策与说明

1.按照《关于下发2021年起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方案的通知》(南招委〔2021〕3号)文件规定和办理流程规范组织实施。

2.享受和办理照顾政策说明

1)享受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的对象,仅限于应届初中毕业生。

2)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中考投档总分。

3)考生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4)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提供相关原始证明,经县级有关行政部门确认签字盖章,由学校汇总公示后,“注意录取”花名册按上级规定时间送县考试中心,有关证明材料由审核部门备存。

5运动员高中阶段招生,按照《南平市招生会关于做好2024年南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委2024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强化监督

完善“阳光招生”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县教育局通过有线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城区内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咨询电话、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材料。学校也要将招生流程和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招生、严肃纪律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组织招生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规定的学校,将予以约谈整改、全县通报处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招生工作中发生的个人违纪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对情节较轻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诫免谈话、效能告诫,对情节较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对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纪或党纪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部门联动,通力配合

招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积极主动为各类招生工作做好服务和保障。在城区中小学招生、幼儿园招生、转学及高校招生“国家高校农村专项”和“地方专项”申报审核过程中,县公安局要为学校的户籍资质查验提供支持和便利;县不动产管理局要为学校查验房产真伪提供方便和出具有效证明;各乡镇(街道、社区)要为学生居住情况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其它有关部门也要积极作为,认真配合,共同为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本《意见》由政和县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省、市有其他最新政策规定的,按最新政策规定施行。

 

附件: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划分


附件

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实验小学、元峰小学片区:(1)下药片区;(2)北大街党校以东至鹤都岭坡头以西(含东方美华小区);(3)胜利街346号以东、295号以东;(4)文明路17号以东;(5)下药水南中路县疾控中心以东;(6)政府宿舍;(7)姜屯路46号止。

南门小学片区:(1)北大街党校至水电局(北大路69号、熊山弄25号以东);(2)胜利街卢厝坑弄以西,上坑弄(1号-3号、18号、20号、23号-24号、27号、31号)以东;(3)文明路16号至前街82号;(4)下药水南中路县疾控中心以西;(5)南门片区(南庄)。

星溪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片区:(1)北大街58号以西,熊山弄(天堂弄)1-24号、26-29号以西;(2)胜利街上坑弄(4号-17号、19号、21号-22号、25号-26号、28号-30号及32号以上)以西;(3)前街81号以西;(4)渡头洋片区;(5)西门加油站以西,二级路(含户口本上住址在此范围内城关派出所户籍学儿);(6)星溪林场、暗桥村、梅坡村。

二、城区初中招生片区划分

二中、三中招生片区划分为:城关派出所户籍区以天堂巷、上坑弄、南大街(南大街门牌号截止至77号,以东为二中招生片,以西为三中招生片)、南庄路、新南庄路为中线(二中片截止421号,三中片截止418号),东向为二中招生片,西向为政和三中招生片。政和二中招生片东向至鹤都岭坡头止,东南向至姜屯路46号止。政和三中片西向至与石屯交界外止,另加星溪乡的户籍生(星溪乡东片区,即东峰村、东山村、念山村、富美村、星溪茶场、稻香茶场的户籍生划入政和二中招生片区)。

城郊场矿企业子女户籍为城关派出所的,参照以上规定执行,东面为二中招生片,西面为三中招生片。

其中挂靠户口居住地在星溪河以南且在县图书馆以东的学生安排县政和二中就读,但户籍需取得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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