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8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灾后重建。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扶持重点
以乡镇为单位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灾后恢复重建,主要用于支持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恢复生产促进增收,重点用于到户产业及相关基础设施损毁补助,保障脱贫家庭饮水安全补助,努力减轻灾害影响,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脱贫群众(含监测对象)因灾受损的农村住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灾后民生救助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按程序向应急管理部门申报补助,不列入本项资金补助范围。
二 、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当前灾后恢复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近期强降雨灾情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造成的不利影响。抓紧组织挂钩帮扶责任人和农技人员,指导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恢复灾后生产,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相关乡镇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做好绩效跟踪管理。补助资金由乡镇统筹安排使用,根据受灾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对产业受损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全覆盖。每户安排本项补助资金叠加其他灾后民生救助保障措施后,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受灾的直接经济损失总额。
附件:1.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公示时间: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7日。
公示位置:在政和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和政和县农业农村局公告栏上同时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
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9—3335990 3326305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599—3321180
地 址:政和县中元路93号
邮 编:353600
电子邮箱:fjzhnyj@163.com
以上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人、来电或书面、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反映。
政和县财政局 政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