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和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征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情况和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我局拟制定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元/生·月
等级 | 保育教育费标准(半托) |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 540 |
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 460 |
县级示范性幼儿园 | 400 |
普通幼儿园 | 370 |
备注:1. 简托(非寄午)收费标准以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为基础下浮20%;2. 小小班收费标准以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为基础上浮20%。3. 每学期收费按4.5个月计算 |
为公开、科学、合理制定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来电、来函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30日-8月5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1.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反馈;
2.电子邮箱反馈:8184775@qq.com;
3.书面意见反馈请寄至:政和县外洋路65号407室,邮编:353600。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99-605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