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南平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全民健康网格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医防融合工作,现将《政和县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政和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9日
政和县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深改委关于“鼓励支持基层探索创新,结合实际大胆闯大胆试,为改革提供源头活水”和市委“增创特色,夺旗扛牌”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南平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工作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整体谋划疾控事业发展、系统重塑疾控体系、全面提升疾控能力,更好发挥疾控事业在国家整体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县疾控中心、县总医院、县妇幼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共同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疾控监督员队伍。从县疾控中心选派专职监督员,总医院全民健康管理部、县直医疗机构保健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负责人为本机构兼职监督员,建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队伍。设立政和县医疗机构专、兼职疾控监督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疾控监督员的主要职责。疾控专、兼职监督员对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中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具体任务,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的培训、指导以及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整改。同时,县疾控中心专职监督员每季度还需收集、整理、分析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并督促指导意见的落实、整改,但疾控专职监督员不承担监督执法任务。
四、工作内容
疾控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相关关监测、报告、处置工作、死因登记管理、预防接种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专职监督员对接省市要求使用监督表(附件1-6)开展现场巡查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兼职监督员安排院内人员对照监督用表(附件1-6)开展日常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监测、报告、处置工作。各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苗头事件(包括传染病、职业病及职业中毒、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的监测、报告及处置。
(二)传染病相关监测、报告、处置工作。包括各类法定传染病监测(包括艾滋病、性病、丙肝、麻疹、AFP、不明原因肺炎、手足口病、“三热”病人等)、报告(含纸质报告、信息化系统报告等)、处置工作。
(三)疑似/确诊肺结核和丙肝病例的转介。基层医疗机构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县总医院东区传染科)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发现的丙肝病例转诊至丙肝定点医疗机构(县总医院东区传染科)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并做好随访管理工作。
(四)死因登记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发放、填写、报告、编码、核对、订正、查漏补报以及死亡个案资料收集与保存等工作。
(五)预防接种。承担疫苗接种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如实记录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等情况,并按照规定向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提供追溯信息。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疫苗购进、接收、储存、使用等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公共卫生工作。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其他公共卫生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总医院及各成员单位、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沟通,充分调动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共管健康的积极性。县疾控中心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和管理,将片区责任制下沉服务指导和监督员督促整改落实有效结合,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经费保障。工作专班下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疾病预防控制类项目监督检查所产生的车费、过路费等经费从疾控中心项目经费列支给予保障。
(三)强化复盘总结。坚持边实践边复盘边总结,各专、兼职疾控监督员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不断探索和完善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