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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熊山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市、全县河湖长制林长制暨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基层一线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关于开展公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南委编办〔2022〕8号)、《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决定》(政人综规〔2024〕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县农业农村局承担的“对炸鱼、毒鱼、电鱼的处罚”事项赋权给熊山街道办事处,调整后,县农业农村局共赋予熊山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37项(详见附件)。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赋权事项自行调整,县农业农村局及熊山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工作衔接,严格依法履职。熊山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领导,确保相关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公告。


政和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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