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政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政和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等有关规定,考虑到我县相关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情况和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县公办幼儿园等级不同,分类别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其他有关规定仍然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监督电话,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附件:政和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政和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政和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月
等 级 | 保育教育费标准(半托) |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 540 |
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 460 |
县级示范性幼儿园 | 400 |
普通幼儿园 | 370 |
备注:1. 简托(非寄午)收费标准以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为基础下浮20%;2. 小小班收费标准以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为基础上浮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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