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规范性文件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和县严厉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 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动美丽河湖建设,现将《政和县严厉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政和县严厉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创建美丽河湖,加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县渔业健康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构建“县乡联动、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一体化打击格局,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法院、检察院、公安、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等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严肃查办一批电鱼违法案件、严厉查处一批电鱼违法人员、依法收缴一批电鱼等相关器具,杜绝电鱼行为,切实维护好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提升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2024年7月起至2024年12月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属地管理、突出重点、部门协作、综合整治”的原则,分四个阶段推进严厉打击电鱼行为,2025年1月起常态化推进。

(一)摸排动员阶段(7月30日前)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电鱼行为进行摸排,建立问题清单,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打击举措,部署开展全县打击电鱼行动。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一次走访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电鱼行为的人员情况、重点流域、重点时段等信息,明确工作重点,谋划开展精准打击。

(二)打击攻坚阶段(12月15日前)

县直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针对重点河段、重点水域、重点时段迅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打击电鱼高压态势,做到监管到位、执法有力、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要注重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鼓励、动员群众参与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5日前)

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炼形成精准打击电鱼行为的有效工作模式,加大宣传推广,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有效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效。

(四)常态化推进阶段(2025年1月起)

2025年起,打击电鱼行为转入常态化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动乡镇(街道)长效机制落实,夯实巩固行动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重点任务

(一)组织开展联合巡查。将非法电鱼行为监管纳入日常生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相关线索并依法依规处置。建立“河(湖)长+警长”联动机制,采取陆上和水上巡查、日间和夜间巡查、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电鱼行为高发水域开展联合检查、驻守检查、无人机巡查,从严查处,严厉打击电鱼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和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二)严厉打击电鱼违法行为。针对重点河段、重点水域、重点时段迅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打击电鱼高压态势,加强辖区河流沿岸和水上的巡查,对电鱼等违法捕捞活动多发的水域,以及长期从事电鱼等违法捕捞作业又难以取缔的区域,实施重点监管,开展蹲点驻守检查,提高打击效率。重点加大对“星溪乡东峰--政和城区--石屯镇西津”、“政和城区--宝岭水库饮用水源”、“石屯镇西津--东平镇护田”等流域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置。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和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三)严厉打击电鱼等捕捞器具销售。对从事电鱼工具销售的商店、网站、电商等商家和平台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制造、销售电鱼器具的行为、依法没收相关产品。对经营主体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其下架电鱼器具类商品、清除电鱼器具销售广告及相关信息,要求其认真履行审查义务,切实加强管理。对电商平台提供的电鱼器具销售商户信息,要及时追踪溯源,切实加大源头整治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四)严厉打击利用水上交通工具参与电鱼行为。集中治理整顿参与电鱼的水上交通工具,对查获的电鱼的水上交通工具,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置集中扣押,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制造行业管理部门。对非法从事电鱼查处活动中查获的水上交通工具,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督和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商务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宣传引导和舆情管控。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渔业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大力宣传电鱼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张贴《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的通告》,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入户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劝导电鱼人员主动上缴电鱼工具,自觉放弃电鱼行为。强化网络舆情管控,妥善处置群众上访问题,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电鱼违法行为,构建群防群控群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信访局,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责任联担,促作用发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渔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责任。

(二)工作联动,保措施到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打击电鱼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做到监管到位、执法有力、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执法网络。

(三)机制联建,促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打击电鱼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农业农村、河长办、公安、乡镇(街道)等部门联动打击机制,落实好乡镇(街道)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伍管执法”制度。同时,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联系,每月1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表,有典型经验做法随时上报。2024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专班办公室。(联系人:陈辉,联系电话:13950666160,联系人:许绍良,联系电话:13860036898,邮箱:fjzhnyj@163.com)

附件:

1.政和县打击电鱼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政和县严厉打击电鱼专项行动情况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