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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4-08-26 21:04 来源: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政和县严厉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构建“县乡联动、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一体化打击格局,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法院、检察院、公安、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等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严肃查办一批电鱼违法案件、严厉查处一批电鱼违法人员、依法收缴一批电鱼等相关器具,杜绝电鱼行为,切实维护好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提升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工作进展

我县于2024年7月启动制定《政和县严厉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由政和县政府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拟稿。2024年7月29日,政和县严厉打击非法电鱼工作推进会议召开,会上征求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河长办)、林业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融媒体中心及各乡(镇、街道)意见并作出相应的修改。

2024年8月20日,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政和县严厉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四、范围期限

该政策使用范围为政和县辖区内,以上机制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主要内容

(一)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2024年7月起至2024年12月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属地管理、突出重点、部门协作、综合整治”的原则,分四个阶段推进严厉打击电鱼行为,2025年1月起常态化推进。

1.摸排动员阶段(7月30日前)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电鱼行为进行摸排,建立问题清单,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打击举措,部署开展全县打击电鱼行动。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一次走访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电鱼行为的人员情况、重点流域、重点时段等信息,明确工作重点,谋划开展精准打击。

2.打击攻坚阶段(12月15日前)

县直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针对重点河段、重点水域、重点时段迅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打击电鱼高压态势,做到监管到位、执法有力、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要注重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鼓励、动员群众参与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25日前)

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炼形成精准打击电鱼行为的有效工作模式,加大宣传推广,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有效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效。

4.常态化推进阶段(2025年1月起)

2025年起,打击电鱼行为转入常态化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动乡镇(街道)长效机制落实,夯实巩固行动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重点任务

1.组织开展联合巡查。将非法电鱼行为监管纳入日常生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相关线索并依法依规处置。建立“河(湖)长+警长”联动机制,采取陆上和水上巡查、日间和夜间巡查、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电鱼行为高发水域开展联合检查、驻守检查、无人机巡查,从严查处,严厉打击电鱼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和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2.严厉打击电鱼违法行为。针对重点河段、重点水域、重点时段迅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打击电鱼高压态势,加强辖区河流沿岸和水上的巡查,对电鱼等违法捕捞活动多发的水域,以及长期从事电鱼等违法捕捞作业又难以取缔的区域,实施重点监管,开展蹲点驻守检查,提高打击效率。重点加大对“星溪乡东峰--政和城区--石屯镇西津”、“政和城区--宝岭水库饮用水源”、“石屯镇西津--东平镇护田”等流域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置。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和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3.严厉打击电鱼等捕捞器具销售。对从事电鱼工具销售的商店、网站、电商等商家和平台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制造、销售电鱼器具的行为、依法没收相关产品。对经营主体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其下架电鱼器具类商品、清除电鱼器具销售广告及相关信息,要求其认真履行审查义务,切实加强管理。对电商平台提供的电鱼器具销售商户信息,要及时追踪溯源,切实加大源头整治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4.严厉打击利用水上交通工具参与电鱼行为。集中治理整顿参与电鱼的水上交通工具,对查获的电鱼的水上交通工具,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置集中扣押,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制造行业管理部门。对非法从事电鱼查处活动中查获的水上交通工具,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督和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商务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5.强化宣传引导和舆情管控。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渔业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大力宣传电鱼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张贴《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的通告》,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入户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劝导电鱼人员主动上缴电鱼工具,自觉放弃电鱼行为。强化网络舆情管控,妥善处置群众上访问题,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电鱼违法行为,构建群防群控群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信访局,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1.责任联担,促作用发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渔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责任。

2.工作联动,保措施到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打击电鱼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做到监管到位、执法有力、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执法网络。

3.机制联建,促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打击电鱼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农业农村、河长办、公安、乡镇(街道)等部门联动打击机制,落实好乡镇(街道)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伍管执法”制度。同时,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联系,每月1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表,有典型经验做法随时上报。2024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专班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七、关键词诠释

电鱼顾名思义就是使用电瓶或者专门的电鱼机向水里放电,从而让鱼触电的一种捕鱼的方法。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辉,联系电话:13950666160,联系人:许绍良,联系电话:13860036898,邮箱:fjzhn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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