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县疾控中心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有效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部署整改工作。2023年12月20日召开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推动中心干部职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巡察整改工作决策部署上来,做到直面问题不回避、严格整改不敷衍、全力推进不懈怠,确保中心上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此后分别召开推进会10余次,督促整改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支部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本着“照单全收,坚决整改”的思想,对反馈的33个问题经多次讨论形成整改方案,逐条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重点问题由一把手亲自抓,提高整改效果。形成以中心班子成员牵头领办任务、扛牢责任,相关科室狠抓落实,以上率下、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实效。严格对标县委巡察二组反馈的意见,按照巡察整改方案逐条逐项开展整改。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整改效率。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干部行为,规范权力运行,减少腐败的空间,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完成。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关于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健全卫生健康体系”目标不到位的问题。
(1)传染病防治指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下发了《关于建立政和县县乡村三级传染病监测队伍的通知》(政疾控〔2023〕37号),建立了县、乡、村三级传染病监测队伍。二是加强能力提升。2023年11月7日举办政和县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培训,提高监测报告人员的报告管理质量。三是跟踪指导情况的落实反馈。对于错报、漏报、迟报的乡镇卫生院完成病例的补报、更正工作,并提交了通报整改反馈报告。四是加强指导和核查频次。指定传防科工作人员负责每月对各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数据进行核查,按时完成基层各医疗机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指导。
(2)指导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漏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医校融合。县卫健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学校传染病防控专项指导的通知》(政卫健函〔2024〕18号)文件,于2024年3月4日至15日联合教育局德育股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指导。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2024年3月份中心联合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你我共同努力,终结结核流行”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及宣传活动,以PPT、短视频、有奖问答互动以及海报、展板、宣传单等形式为学生们细致讲解学校结核病防控要点和结核病防治知识;联合县义工联会到铁山镇、岭腰乡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联合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市民广场开展结核防治宣传活动;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在政和县电视台循环播放结核病防治宣传视频,同时各乡镇卫生院微信公众号同步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不断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效果。
(3)特殊病种人群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指导。2023年12月27日传防科工作人员到县医院感染科开展工作指导,对艾滋病失访患者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排查,其中已对服药中断患者补充停药随访表,在确保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对接所辖卫生院入户跟踪随访,进一步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艾滋病感染者的随访填报工作。二是加强分析研判。2024年3月13日由县卫健局牵头组织县疾控中心、县总院、县妇幼保健院开展艾滋病分析研判会,对艾滋病流行现状、对社会经济的危害性、传播途径、干预等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根据我县人群发病特点部署65岁以上老年人艾滋病抗体筛查检测工作,并选派3个初筛实验室、10个申报检测点实验室人员参加市级艾滋病检测技术及质量控制培训。
(4)履行麻风病监管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部门联动。2023年12月22日协请公安部门进一步核查现存活治愈麻风病患者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梳理后建立现存活已治愈的麻风病人台账。二是开展关怀随访工作。由传防科工作人员负责麻风病治愈患者跟踪随访管理工作,2月1日,由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班子成员、总院成员到熊山街道、东平镇等治愈麻风患者家中,对治愈者进行走访关怀慰问,详细查看畸残、自理能力情况,并为他们送去慰问金、食用油等生活必需物资。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1月26至2月1日期间,中心联合县总医院、各基层卫生院开展了以“全面消除麻风危害 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主题的宣传系列活动。
2.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够扎实的问题。
(5)水质检测信息公开有漏项。
整改情况:一是城市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的信息公开。按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办疾控发明电〔2017〕107号)文件要求,按时完成2023年第三、四季度和2024年城市水龙头水质检测,同时将水质监测结果报送县卫健局在政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对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强培训学习。2024年1月30日,组织单位监测科、检验科工作人员学习《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6)开展职业卫生健康宣传工作有弱项。
整改情况:一是市、县疾控中心联合开展培训。2023年7月11日在同心经济开发区召开2023年政和县职业病危害治理推进会暨职业病防治培训会,对相关重点企业宣传职业卫生工作,推动企业职业防治履行主体责任,为营造健康绿色的工作环境提供保障。二是职业卫生健康宣传活动进企业。2023年12月19日,对重点企业(福建省政和华厦水泥责任有限公司)开展职业卫生健康宣传和指导工作,并对危害岗位进行张贴告知牌。三是2024年全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在胜利洋市民广场举办。现场设立专家解答、展板展示、资料宣传、免费义诊等环节,并在健康新南平、政和时空、政和县融媒体中心等媒体报道,同时在同心经济开发区举办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题培训,邀请市疾控中心专家授课,参加企业达118家近200余人。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性的认识,积极推动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7)回应群众诉求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建立《政和县疾控中心受理诉求件回复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中心处理各类诉求件的处置流程,规定时限及时解决并答复群众的合理诉求。二是针对南平市12345平台反映飞凤山公园取水点水质问题的处置情况。根据南平市12345平台反映的情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飞凤山公园取水点进行水样采集、检测,同时还对东峰报废厂旁、姜屯路和官湖桥旁等户外取水点进行水样采集、检测。三是在显目位置设置温馨提示牌。为保障市民饮水安全,中心根据检测情况在飞凤山取水点张贴温馨提示牌:提示因野外的水源没有进行过滤、沉淀、消毒及无人看管等处理,水质不稳定,建议不对野外的水源进行取水和饮用。
3.关于推进免疫规划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8)落实疫苗报废监督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2024年1月17日组织财务科、免疫规划科等人员学习《政和县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报损处置制度》、《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压实了责任,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健全机制。为加强疫苗管理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2023年9月制定了《政和县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报损处置制度》,进一步规范疫苗管理,根据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提醒实时关注短效期、近效期疫苗,实现有效、科学规范、数字化控制;三是建立台账。建立政和县免疫规划疫苗损耗报废台账,详细登记疫苗名称、厂家、规格、批号、数量及报损情况,进一步规范报废疫苗管理。四是追踪销毁情况。2023年9月14日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提供了销毁图片备案,2023年12月29日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提供了补充销毁说明,做到疫苗从登记封存、收集汇总、交付销毁以及结果反馈的全程闭环管理。
(9)二类疫苗申购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机制。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和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卫健函〔2021〕38号),结合中心工作于2023年9月制定了《政和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申购、供应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全流程管理工作;二是查缺补漏。2023年9月上旬开展自查,2019至2023年共签订了疫苗购销廉洁协议书18家,其中2020年辽宁成大、2021年重庆智飞、上海生物、康希诺、华北生物5家疫苗供应企业的《疫苗购销廉政协议书》未及时签订,2023年10月下旬补全2020年辽宁成大、2021年重庆智飞、上海生物、康希诺、华北生物5家疫苗供应企业的《疫苗购销廉政协议书》。
(10)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非免疫规划疫苗申购制度》,2024年1月份新签订玉溪沃森、北京智飞、长春祈健的疫苗供应企业《疫苗购销廉政协议书》,同时进一步规范中心与厂商的洽谈流程,要求医药、器械代表必须提前预约并到中心办公室登记来访时间、事由、对接人员以及签定廉洁协议等备案事项。二是谈心谈话。中心已于2024年1月24日对中心免疫规划科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提高防范购销廉政风险意识。
4.关于开展业务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11)指导基层卫生院开展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培训。于2023年9月13日邀请市疾控中心汪主任对“2023年政和县预防接种人员上岗技术培训班”做专题授课,提高基层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人员的技术和服务能力水平。二是跟踪通报情况的整改反馈。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石屯镇卫生院已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完成疫苗管理、异常反应处置等事项的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反馈报告。三是下沉服务规范预防接种工作。2024年3-4月份免疫规划科人员深入基层卫生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人员、技术下沉,采取“线上指标核对+线下实地指导”、参加乡村例会等形式做详细指导,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将结果纳入基公卫年终考核评分依据。
(12)部门协作配合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部门协作、加强沟通。建立健全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联动机制,按照“一历五单”工作要求落实相关责任,形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和综治办齐抓共管局面,县政法委工作人员建立系统管理员微信群,由地慢科工作人员负责定期登入“一历五单”系统及时发现出院患者,安排提醒各部门接收、审核,目前“一历五单”系统出院患者已全部接收,努力做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二是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已完成对2023年度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总体概况、规范管理情况、危险等级评估等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监测,2024年第一季度与第三医院暨精神病专科医院联合开展患者的入户随访、评估指导工作,加强对基层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提高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水平。
(13)执行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培训。2023年12月22日中心组织检验科、传染病防控科、免规科等涉及标本运输科室人员学习《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二是及时办理准运证。2024年1月16日分别向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艾滋病毒样品运输申请和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提出新冠病毒样品运输申请,于1月17日取得《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南微准运(2024)002号),2月2日取得《福建省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闽微准运(2024)011号);三是建立准运证工作台账。包含批准/失效时间和再次申请时间等,以便及时发现准运证有效期限。
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14)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2号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宣发2017〕20号)文件。二是2023年12月21日制定了“三审三校”制度。县疾控中心2023年7月14号开始已在政和疾控微健康公众号刊发的帖文后标注编辑、责编、审校人员。三是2023年12月21日对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安排部署2024年工作。
(15)保密工作不够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2月27日,中心组织开展保密知识专题学习培训会,强化中心干部及涉密人员的保密安全意识,完成“保密观”APP保密教育线上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二是于2024年1月24日对中心传染病综合防控科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提高保密意识。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16)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2021年至2023年各乡镇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督导反馈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已完成患者个人信息的补充并提交整改反馈报告。二是下沉服务加强指导。2024年第一季度开展各基层卫生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指导,并联合县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对患者进行面对面随访、风险评估、用药指导和健康教育,提高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治疗依从性。
(17)违规向编外人员发放卫生防疫津贴。
整改情况:一是截止2024年3月17日清退编外人员卫生防疫津贴9人共计52269元;二是2024年1月30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财务制度。
(18)超范围使用专款。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调整饮用水监测支出117300元为自有资金(二类疫苗储运费)支出,并上缴财政;二是2023年12月调整饮用水监测、结核病防控、艾滋病防控等6项专款中列支159008.06元为自有资金(二类疫苗储运费)支出,归还原资金渠道;三是2024年1月30日组织财务、办公室、业务科室人员学习《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4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社〔2023〕1号)精神。四是为进一步加强财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2024年1月24日对财务室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4. 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9)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30日组织财务、办公室、业务科室人员学习《政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管理办法》(政人综〔2018〕49号)文件精神;二是2019年中心依据《政和县卫生健康局会议纪要》(政卫健纪要〔2019〕2号)申购的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设备共计金额513224元,已于2024年1月18日上报主管局审核同意,2024年1月22日上报财政局国资办备案,同时在固定资产系统录入并按照程序划拨给各单位;三是对2021年9月30日20号凭证报废固定资产电脑、油印机、打印机28849元、2022年7月31日50号凭证报废复印机6800元,共计35649元,已经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并上报县卫健局审批同意进行报废。
(20)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9年12月31日12号凭证4台电冰箱35200元未登记入账,已于2023年12月0041号凭证补登记入账;二是对2022年12月33、41号凭证共460646元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已于2023年12月0042号凭证补登记入账。三是今后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取得时及时登记入账,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1)采购未询价。
整改情况:2024年1月30日县疾控中心组织财务、办公室、业务科室人员学习《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政策理论学习,进一步强化依法采购流程,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购置设备及物品。
2020年8月采购的疫苗扫码APP软件、电子计算机、移动数据终端等设备是因新冠疫情期间需要紧急开展全人群新冠疫苗接种等工作需要而未询价,是依据政和县财政局转发的《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购〔2020〕3号)文件第一点:“省内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精神,防治新冠需要的设备、耗材等采购程序简化。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22)大额资金使用未经会议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制定并印发《政和县疾控中心“三重一大”议事制度》(政疾控〔2024〕6号),组织全体干职进行学习。二是事关疾控发展和稳定大局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工作严格按照决策制度执行。
(23)落实评优评先程序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制定并印发《政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政疾控〔2024〕6号),明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真正把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24)纪律处分通报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2月19日党支部汤书记同魏某某谈心谈话。二是支部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支部党员扩大会议,中心班子成员列席会议:1.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通报魏某某违纪处理情况;3.魏某某在支部会议上作检讨。
(25)以案示警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23日中心党支部利用“三会一课”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观看《一严到底整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纪法微课堂;二是于2024年1月30日组织中心干部职工重新学习县纪委《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通过学习廉洁自律规范、腐败案例,以案为鉴,筑牢党员干部廉洁思想防线和敬法畏纪、拒腐防变堤坝。
(26)风险把控存在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2023年12月21日检验科周科长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二是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2023年7月3日对3名工作人员补充签订检验检测个人承诺书,于2023年8月1日对新进检验人员签订检验检测个人承诺书。
3.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27)党组织建设存在弱项。
整改情况:一是支部已于2023年9月10日书面向政和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委提出换届申请,于2023年9月18日根据《关于同意中共政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批复》政卫机关党委〔2023〕8号批复文件精神,召开中心支部党员大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完善充实支部班子;二是2024年2月2日组织中心支委扩大会,重新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高中心支委班子业务素质;三是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政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工作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28)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吸引力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支部于2024年1月19日组织中心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二是中心年轻干部魏某某于2023年5月、严某某已于2023年8月向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经组织派人谈话、半年的考察和县直机关团委推优程序,支部委员会已于2023年11月27日通过魏某某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培养对象,指定陈某、周某某两位同志作为培养联系人,严格党员发展程序,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29)对党务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中心班子为切实加强政和县疾控中心党建工作领导,形成责任明确,运转有序的运行机制,推动中心党建工作的开展,成立政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政疾支〔2023〕6号),加强党建工作的领导;二是重新梳理中心支部2022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重新撰写2022年度支部工作总结;三是及时梳理中心支部2023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支部2023年党建工作开展完成情况,认真撰写2023年度支部工作总结;四是制定《中心支部2024年党建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党建工作提出具体内容、任务、要求。
(30)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15日组织支部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第二批主题教育“五个更加注重”和“三个实实在在”的重要指示、《关于第二批主题教育单位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闽教组办〔2023〕31号)、《关于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县委办〔2023〕39号)、县组织部电话通知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县委巡察二组<关于巡察县疾控中心的反馈意见>的通知》精神;二是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之间、支委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相互沟通,真诚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提出批评意见,部署全体党员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发言材料须经支委班子审通过方可上会;三是2024年1月16日在打牢思想基础、认真撰写材料的基础上,邀请县委巡察办、巡察组、派驻卫健局纪检组、卫健局分管领导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
4.关于临聘人员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31)违规聘用被开除公职人员。
整改情况:已于2023年12月27日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某某合同号:A20210034,何某某合同号:A20210035。范某某、何某某2人于2024年1月1日解聘。
(32)调整编外人员工资无依据。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政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聘用管理、薪酬待遇、考核管理等。二是劳务派遣人员2023年已停止“转正定级”和考核晋级,按照协议方式发放协议工资。
(33)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
整改情况:许某、郑某某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许某合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郑某某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巡察组未向我单位移交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全部完成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巡察整改成果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下一步工作中,坚持目标不变、要求不松、力度不减、氛围不淡、坚持不懈地推进疾控工作不断深入。
(一)持之以恒,巩固整改成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整改不彻底和整改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巩固和提升的整改任务,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决不放松,切实深化巡察整改成效。
(二)完善机制,扩大整改成果。在做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中心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中心快速发展的过程。
(三)压实责任,用好整改成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以锲而不舍的精神,下大力气抓好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和运用好整改成果,切实把巡察整改落实与推进疾控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既做到整改的所有问题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又通过整改提升疾控工作实绩,切实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9-3321033;通讯地址:政和县水南中路27-1号,邮政编码:353600;电子邮箱zhxjkb@163.com 。
政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