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2012〕163号)要求,结合《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政发科〔2024〕84号)批复,对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进行重新制定,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旨在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减轻困难家庭在丧葬方面的经济压力,保障他们的基本丧葬权益。通过不断优化和调整政策内容,这项惠民政策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制定过程
政和县民政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2012〕163号)及省民政厅和南平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周边县(市)经验做法和我县实际拟定《通知》初稿,向各乡镇(街道)及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后完善形成,经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范围:政和县,期限:自印发之日起。
五、主要内容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人员范围、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办理程序、资金保障及补助方式等内容。
六、注意事项
各免费项目具体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各级有关部门应积极响应,确保有效落实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政策。
七、关键词诠释
基本殡葬服务是指由政府提供的,旨在减轻民众在办理丧葬过程中的经济负担,保障逝者尊严,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一系列服务措施。这些服务通常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火化及其他相关服务。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叶兴宝 (政和县殡仪馆)
联系电话:0599-333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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