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政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政和县石屯镇交流中心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1.8224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道路、西至水田、南至村庄、北至水田。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石屯镇松源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政和县石屯镇交流中心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利益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其他事项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单位为石屯镇人民政府,石屯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工作。
拟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1日由石屯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开展土地征收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石屯镇人民政府和松源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石屯镇人民政府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政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