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国志与被申请人森泽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政劳人仲案〔2024〕74号),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法人证明书、证据资料、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2月17日上午8时31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南平市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和县为民路30号1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政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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