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5年南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预计划的通知》(南医保〔2024〕5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居(社区)、村居(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按时完成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参保对象
我县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城乡居民、持有本辖区居住证(有效期内)人员并自愿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以及驻地武警官兵。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70元/人。
(三)缴费时限及相应待遇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正常缴费窗口期。
1.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医保待遇。
2.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由于中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转移接续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未超过三个月且按规定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正常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转移接续前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封顶线累计计算。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2025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封顶线从230元提高至240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单列,不与普通门诊统筹共用一个年度封顶线。
(四)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以个人身份进行参保登记,由所属乡镇(街道)通过福建省医保基层代办统一服务平台等渠道对辖区内参保人员进行新增、断缴续保人员信息采集、录入登记参保等工作,村居(社区)及经办人员协助办理,南平市医保中心政和分中心负责审核。或通过“南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自助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部门完成参保登记后,方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元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1.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建电子税务局(含网页端、移动端)、手机二维码扫码缴费、闽政通APP、医保部门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农信社(农商银行)柜面、金融普惠点、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等。
2.家庭共济账户代缴。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发挥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功能,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率,我市开通职工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功能,参保职工可通过闽政通APP或“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开通家庭共济功能,邀请绑定家庭成员(如被邀请人暂时无法进行人脸认证,可将其加为家庭共济账户“临时成员”),并划拨足够的共济余额后,即可通过“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模块相关提示,为家庭成员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六)新生儿缴费
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部分,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不含)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部分,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七)特殊人群缴费规定
父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三个月内夭折婴儿,无法以正常身份证号码参保登记缴费的,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参保登记,并缴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部分费用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八)减免核对
1.县直有关单位(县卫健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残联)要在2024年11月10日前将2025年减免缴费人员明细按规定格式提供给南平市医保中心政和分中心,确保“一站式”服务顺利接续。
2.集中征缴期内减免对象由县直有关单位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增减名单(附纸质盖章一份)报送至南平市医保中心政和分中心,由南平市医保中心政和分中心负责导入系统进行标识。
3.集中征缴期后增减认定的减免对象,仅做医疗救助医疗待遇享受的变动,县直有关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将名单(附纸质盖章一份)报送至南平市医保中心政和分中心。
4.2025年6月30日后因政策调整新增参保缴费减免对象由县财政局负责对新增对象缴纳当年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部分)。
三、工作步骤
(一)完成动员和集中宣传工作(10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单位要及时开展集中宣传工作,一要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放置基本医保政策宣传折页、海报、易拉宝等宣传材料,及时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村居(社区)。二要深入村居(社区)、参保单位、学校、定点医药机构等,通过宣讲等形式,动员学生、新生儿、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人员等群体参保,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三要依托全民健康网格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主干、医保协理员、网格员等三支“主力军”队伍作用,通过日常走访、交流等方式进行宣传,及时发现漏保人员并做好参保动员,让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促进医保基金惠及面更广。
(二)强化基层培训(11月30日前)。县医保、税务部门要与银行、软件开发公司做好对接,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动员村居(社区)力量,引导村民(居民)尽快参保。 (二)县卫健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残联等部门要负责落实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特殊家庭人员、低保户、城乡特困、孤儿、革命“五老”人员、脱贫人口、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缴费人员认定工作,并及时向南平市医保中心政和分中心报送名单,确保所有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三)南平市医保中心政和分中心负责引导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变更、补缴等业务,实时将参保人员信息及缴费金额推送至县税务局。县税务局负责医保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统计核算等工作。 (四)县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县税务局、医保局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宣传工作,引导、复核在校学生参保情况,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五)县财政局负责医保减免对象及县级配套所需资金统筹、划转工作,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按标准给各乡镇(街道)拨付办公经费(农村村民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确保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序时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认识,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协同推进。县医保局、税务局要密切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跟踪落实。2024年11月起,县医保局、税务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及时下发工作提示,对多次提示后工作进度仍落后的单位要进一步分析原因,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至县分管领导,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序时推进。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