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73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已经政和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临时用地内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公示情况如下:
序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批准面积(亩) | 用途 | 批准时间 | 批复文号 | 使用期限 |
1 | 福建省百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政和县灾后重建岭锦农村公路工程项目临时用地 | 政和县岭腰乡高山村 | 3.8 | 拌合站 | 2024.11.20 | 政自然资综﹝2024﹞170号 | 2年 |
政和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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