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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统计局关于依法主动公开机构职能信息的通知
2024-12-05 16:01 来源:政和县统计局 访问量:

一、机构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初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生产法和支出法核算的GDP),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依法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组织开展经常性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乡(镇、街道)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按规定协管各乡(镇、街道)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街道)及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国家、省、市统计部门安排的专项调查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法规股牌子)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按有关规定协管各乡(镇、街道)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协助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专业、从业资格考试。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组织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承担拟订统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县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负责本县范围内涉外调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决策机制,加强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综合统计股

负责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担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参与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信息工作,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初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县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承担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本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负责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设计管理县级的专项调查任务。组织实施本县统计工作方面的交流合作项目。

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承担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服务业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经济统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交通统计调查,收集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承担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交通运输、邮政等基本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承担综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承担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社会和科技统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开展农村、农业、农民等专项调查。承担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参与组织实施本县的全国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全国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劳动工资统计、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组织实施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收入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承担综合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承担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下属事业单位

政和县普查中心

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工作,承担逢“0”年度的全国人口普查,逢“3”、“8”年度的全国经济普查,逢“6”年度的全国农业普查,逢“5"年度的1%人口抽样调查;每年一次的1‰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妇女儿童监测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等各项常规性和临时性调查任务;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和年报统计工作;承担县统计局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本信息

(一)负责人:周巧平

(二)办公地址:政和县解放街74号4楼 

(三)联系电话:0599-3321599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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