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民政厅等17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民事〔2018〕132号),结合省民政厅和南平市民政局会议要求,对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进行制定,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为了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和均等化,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了这项免除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政策。
三、制定过程
根据省民政厅等17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民事〔2018〕132号)文件精神“有条件的地区要实行免除基本殡葬费用由困难群体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以及省民政厅和南平市民政局会议要求,确定政和作为试点县(区),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为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为进一步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范围从城乡困难群众向全体户籍居民全覆盖的工作,结合周边县(市)经验做法和我县实际拟定初稿,并向各乡(镇、街道)、财政局等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后完善形成,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范围:政和县,期限:自印发之日起。
五、主要内容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人员范围、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办理程序、资金保障及补助方式等内容。
六、注意事项
1.各免费项目具体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在异地死亡火化的,可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手续材料到政和县殡仪馆按我县上述免费项目标准据实结算。
七、关键词诠释
基本殡葬服务是指由政府提供的,旨在减轻民众在办理丧葬过程中的经济负担,保障逝者尊严,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一系列服务措施。基本殡葬服务费指遗体接运、普通炉遗体火化、72小时内遗体存放、1年内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服务收费。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叶兴宝(政和县殡仪馆)
联系电话:0599-3336698